哈尔滨一区法院院长组织公款旅游被立案检查
今日(14日),哈市纪委监察局召开发布会,对今年以来哈市查处的5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案例一变相公款旅游
香坊区法院院长、政治处主任被立案检查
2013年7月,香坊区法院以疗养名义,通过旅行社分3批组织53名干警到北戴河景区游览观光,所花费用用公款核销。哈市纪委已决定对该院院长韩羿和政治处主任万毓林立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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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设“小金库”公款送礼
哈市粮食局仓储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站站长张沐欢被免职
2004年至2014年,哈市粮食局仓储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站站长张沐欢,将出租单位房产所得收入不入账,设立“小金库”256.98万元,其中用于滥发补贴、福利和实物45.8万余元。2013年以来,从“小金库”中支出5万余元购买商业预付卡和月饼,用于送礼。哈市纪委决定对其按组织程序予以先行免职,同时立案检查。
案例三违规借用车辆
尚志市教育局原局长王洪军被严重警告
2012年4月至2013年7月,尚志市委委员、教育局原局长王洪军向教育局管理的私立珠河中学借用一台轿车,时间15个月。经尚志市纪委讨论并报尚志市委同意,哈尔滨市纪委批准,给予王洪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退回所借车辆。
案例四公车私用
南岗区卫生监督管理所所长王春波被党内警告
2013年7月,南岗区卫生监督管理所所长王春波、党支部书记田堃,使用单位2台公车带领部分干部自费去大连长兴岛休假。经南岗区纪委决定,分别给予王春波、田堃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五违规操办喜庆事宜
道外区永源镇东川村村委会委员张海波退回全部违规礼金
2014年4月9日,道外区永源镇东川村村委会委员张海波擅自占用学校操场和村部,为女儿举办满月酒席39桌,并收受礼金,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经道外区纪委决定,给予张海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退回所收违规礼金。(记者王威)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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