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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记者想采访一下被告张某,张某面对摄像机和记者的提问,说了三句话:“恕不奉告。”“我头很痛记不得了。”“不要问了,我要回去。”
鹿城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张某某,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七千;王某某,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五千。
两位被告及其辩护律师,在法庭上一直强调,案发时两人的本意为盗窃,而非抢劫。但公诉机关认为,塑料枪、匕首、爆竹等作案工具,以及其威胁被害人、保安的行为,足以证明两人试图暴力抢夺他人财务的事实。
据两位案犯在侦察阶段口供:十四个烟花爆竹是大的爆竹拆下来的,两三个一捆,原本想着用来吓唬人的。
公诉人:你们带爆竹过去干什么?王某某:不知道。
王某某说,是张提议去弄钱,作案前自己没有和他商量过,自己也没有去踩点,连同案犯张某某上了5号楼阳台干什么了也不清楚,自己什么也不知道。法官问:“那你认为你们过去是干什么的?”王某某说:“盗窃。”
游泳潜入作案之前,两人将工具和衣服用袋子包起来,放进泡沫箱子,游泳带入小区。张某某上岸后,两人在实施犯罪前,还晾了一下工具,换了身衣服。
张某某在法庭上描述,在事实犯罪之前,他和王某某坐车去龙湾的途中经过作案小区,随后与王某某回去“看”了一下。张某某说,犯案前他们并没有确定作案目标为5号楼,只是潜入小区后随便挑了一间。
张某某,男,1991年生,初中文化程度,无业,安徽人;王某某,男,1992年生,初中文化程度,无业,安徽人。
92年出生的被告人王某,被押进法庭的时候在笑。
作案工具:塑料手枪两把、匕首两把、烟花爆竹14个、口罩两个、手套两双、登山绳、双面胶。
两位嫌犯都是90后。
还记得去年冬天两男子游泳进入高档小区抢劫的案子不?今天下午鹿城区人民法院讲开庭审理此案。【新闻回顾:目标100万 两“枪匪”冬泳潜入温州一别墅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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