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两“枪匪”冬泳潜入高档别墅区 欲抢劫获刑
浙江在线杭州4月15日讯(记者施宇翔通讯员鹿轩)两把塑料手枪、两把匕首、十四个烟花爆竹、两个口罩、两双手套、一幅登山绳、一个双面胶。这是两个预谋打劫豪宅的抢匪准备的作案工具。
今年1月2日凌晨发生在温州市区高档别墅区的两“枪匪”入室抢劫案告破。4月15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定被告张某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7000元;被告人王某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张某,男,23岁,安徽省宿州市泗县人。
王某,男,22岁,安徽省宿州市泗县人。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1月2日凌晨3时许,张某和王某经事先预谋,踩点后,准备作案工具,两个人的目的地是温州新城新世纪锦绣园别墅区。
这个别墅区是一个四面环水的孤岛,仅南北两个出入口。小区建于2002年,由59幢单体别墅组成。别墅区隔着一条河,河面宽30多米,别墅对岸是一处荒地,里面有几个简易棚和一大片菜地。因是高档小区,里面的安保工作比较细致,如有访客进入,需经业主许可,并由保安进行登记。
凌晨三点,野狗吹螺,河水的水温刺骨寒。两人觉得此时应该是下手的好时机了,便将旅行袋装在白色泡沫箱内,扔到河里,两人随后纵身一跃,消失在夜色之中。
爬上对岸,两人换下了湿漉漉的衣服,换上了事先准备的迷彩服。选择河边其中一幢别墅开始作案。
他们分好工,由王某望风,张某企图砸掉玻璃进入室内实施抢劫。
因砸玻璃的声响惊动被害人李某,张某手持塑料手枪隔着玻璃对被害人李某进行威胁,并拿出匕首继续砸撬玻璃,后因有保安而赶来而逃离作案现场。
在逃跑中,张某又持塑料手枪对保安进行威胁,并伙同王某继续逃跑,后在本区汤家桥本路华丰宾馆门口被民警抓获。
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涉案别墅为独栋建筑,阳台系该建筑的组成部分,作为被害人家庭生活的一部分,与外界隔离,是刑法意义上的“户”。
张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事先准备塑料枪、刀具等作案工具,结伙入户,主观上有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王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应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减轻处罚,故而作出如上判决。
张某和王某被法警带出法庭之后,张某的亲戚在过道上直叹气,表示都是张某沉迷玩枪战游戏害的。
张某和王某表示对判决不服,表示提起上诉。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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