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药品实行清单管理
法制日报
2014-04-16 10:49:09
本报北京4月15日讯记者胡建辉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人社部、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医药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部门负责人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媒体多次报道一些经典老药难以买到甚至从市场上消失。解决药品短缺问题,也成为近年两会代表委员热议的焦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国务院领导多次作出批示,要求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妥善解决。
该负责人指出,低价药品管理的对象和范围是纳入国家和地方低价药品清单的药品。低价药品实行清单管理并动态调整。发改委制定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从政府定价范围内遴选确定国家低价药品清单。各地根据国家制定的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本省(区、市)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低价药品既包括基本药物,也包括非基本药物。该负责人还透露,计划今年6月底前启动短缺药品招标定点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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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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