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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消费者未实现无理由退货

法制日报 2014-04-16 10:49:15

  本报北京4月15日讯记者余瀛波今天距新消法实施刚好满月,在国家工商总局召开的新消法实施情况新闻通报会上,中消协秘书长常宇首次向媒体通报了新消法实施以来的消费投诉总体情况。

  通报显示,据不完全统计,截至4月14日,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3853件。经分析发现,目前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涉及“七天无理由退货”的问题较多,二是个人信息保护问题落实难,三是耐用商品的定义尚需进一步明确,四是新消法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衔接问题还有待解决。

  常宇介绍说,比如对“七日无理由退货”出现的问题,中消协调查发现,主要包括“如何‘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商品’”、“如何认定退货商品‘完好’”、“如何界定‘七日’时间起止”等。

  调查还发现,网购企业履行新消法新责任不尽如人意。结果显示,新消法实施以来,有30.2%消费者认为,第三方购物平台没有提供商家的确切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有近20%的消费者未实现“无理由退货”的主张。

  对此,常宇表示,4月11日,中消协已组织召开网购企业专题座谈会,听取了11家国内大型网购企业落实新消法规定的情况,到会企业全部在购物网站上公开承诺实行“七日无理由退货”,部分企业介绍了加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有关措施。

  “我们希望,网购企业要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和商品的属性,细化不退货商品的目录和适用情形,制订严谨的消费者确认环节,并应以醒目方式主动明示。”常宇说。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温网编辑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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