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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鳌江一协管员撞人逃逸续:车主被吊销驾驶证

温州网 2014-04-16 19:22:52

  温州网4月16讯(记者 潘涌燚 通讯员 戴成杰 朱蓓蓓 )日前,温州网报道了《温州一协管员无证驾驶撞飞男童逃逸3天后自首》一事,引发网友关注。4月16日上午,记者从平阳县交警部门了解到,由于放任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肇事车车主朱某被依法处以罚款1500元,并处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3月28日下午13时35分,在鳌江下厂村,一辆红色现代车撞伤一名2岁男童后快速驶离。事故造成男童肋骨多处骨折,脑部受伤,伤势较为严重。事发三天后,平阳鳌江城管局协管员王某前往平阳县交警大队投案自首,并承认了肇事逃逸的事实。经查,王某属于无证驾驶。随后,王某被当地警方行政拘留。4月16日下午,记者从受伤男孩家属处获悉,男孩目前情况稳定,无生命危险。

  平阳交警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当天接到群众报案后,就立即该起事故进行调查。经查,浙C号牌跑车为朱某所有。在3月20日当天,朱某将该车以300元一天的价格租赁给王某,王某分两次交纳了押金4000元。期间该车均有王某驾驶并保管,至3月28日案发,朱某共从中扣取租金2400元。

  据了解,朱某在将车辆租赁给王某时,未仔细查验王某是否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仅仅是复印了与王某同行的王某女友林某的驾驶证,就与王某签订租赁合同,将钥匙交给王某,收取王某租金。事后,朱某也承认对于查验驾驶证环节,一般只是应付或者规避一下。

  平阳交警相关负责人说,朱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驾驶证或者驾驶的人员驾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交警部门给予朱某罚款1500元,并处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当拿到处罚决定书时,朱某后悔不已,没想到为了赚取租金,结果赔上自己的驾驶证。警方提醒,如果从事汽车租赁的公司,将车辆租给没有驾照的人员,一旦被民警查获或者发生交通事故,都将面临2000元以下的罚款,严重的将被吊销驾驶证。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 潘涌燚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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