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隐瞒前住户跳楼身亡 买房人补偿25万获退房
浙江在线04月17日讯儿子给父母买了一套杭州市中心的高层房子,100多平方米,总价298万元。付掉150万元后,拿到钥匙先装修了。没想到,装了快一半的时候,偶然听邻居聊起,以前住在房子里的大姐,是半夜从窗口跳下去没了的。儿子的父母得知后惊出了冷汗,怎么都不肯要这房子。儿子告到法院,说房东欺诈,要求退房款。一审法院驳回,二审法官最后采取调解结案:儿子这方补偿25万元,把房子退了。
这是昨天杭州市中院发布的民事调解经典案例之一。民五庭的办案能手、法官王宓介绍说,在他们法官界有一句话,最差的调解也比判决好。总结调解经验,他们还提炼了“调解十法”:多方借力法、旁敲侧击法、以情动人法、现场勘查法等。从这个房产合同纠纷案子来看,调解就是化解诉讼争议的一把利器。
当时从邻居口中听到这个令人震惊的消息,为父母买房的儿子非常生气。他觉得女房东刻意隐瞒,房子曾经发生过非正常死亡这么大的事情。
女房东也蛮伤心的,这套房子平时是她的父母居住。她的母亲患抑郁症10年,2012年4月的一个半夜,母亲从窗口纵身跳下,当时父亲寻遍了家里,只在窗口发现一只拖鞋。母亲的离去让家人猝不及防。
“是从窗口跳下去的,怎么能说是凶杀案件呢?”女房东说,母亲出事半年后,因为自己调到上海工作想在上海买房,钱不够所以才要卖掉这套杭州的房子。
当时的一审法院认为,房东没有隐瞒房子质量等方面的缺陷,至于死亡事件也是发生在房子之外,所以不足以证明房东欺诈的事实,驳回了买房人退房的诉请。
去年,案子上诉到杭州市中院。
这类事件到底是房东要主动告知信息,还是买房人要有充分注意义务,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争议。从情理上说,买房人的诉请也并非毫无理由。二审法官决定尽量达成双方调解。
一开始双方互不退让。在此情形下,法官和买房的儿子直接沟通,告诉他这个案子与凶宅案有明显差异,现在房子还没有过户,去年杭州二手房的房价又下跌了,如果愿意对房东的损失做适当补偿,事情也许有实质性进展。
买房的儿子同意了,提出10万元的补偿方案。之后,法官又屡次通过房东的律师做调解工作,无效。后来法官就想办法请女房东过来面对面商谈。女房东被法官的诚意打动,从上海赶来,沟通了40分钟。
僵局就此打开,双方最终和解:房东退还购房款,买房人补偿25万元。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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