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媒:失事客轮船长涉嫌过失致死 最高判5年禁闭

4月17日,韩国珍岛,韩国沉没客轮失踪者家属在体育馆内等待消息。据韩联社报道,韩国客轮沉没事故目前已证实28人遇难,179人获救,268人下落不明。
中新网4月18日电据韩国《中央日报》18日报道,在韩国“岁月号”客轮失事事故中,船长、航海员和操控师等主要船员都存在业务过失或严重过失致死的嫌疑。但是,针对这一嫌疑的法定量刑为5年以下禁闭或2000万韩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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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检察和法律界的说法表示,李船长、航海员和操控师等“岁月号”主要船员都存在业务过失或严重过失致死的嫌疑。但是在韩国,针对这一嫌疑的法定量刑为5年以下禁闭或2000万韩元以下罚款。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韩国海警以目击者的陈述为依据掌握到,船长李某在事故现场第一个逃出了船舱,这是违反韩国《船员法》的行为。
现行韩国《船员法》第10条规定“船长不得在所有旅客全部下船前离开船舶”,对船长的“在船义务”作出规定;第11条规定“船舶发生紧急危险时,船长必须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明确船长在危险情况时负有救人的责任。
这一法律并未对违反“在船义务”的情况规定处罚措施,但对于违反第11条的情况,法律规定可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
曾在导致292名乘客死亡的1993年“西海Ferry号”沉没事件中担任调查检察官的金熙秀(音)律师认为,仅凭船长李某率先弃船逃生这一事实就可以对其进行惩罚。这位律师表示,违反《船员法》和重大过失致死嫌疑如果都能够成立,根据并犯加重处罚规定,最高可对李船长处以7年零6个月的徒刑。
但是,韩国国内仍有指责认为,相比引发大型惨祸的行为,这样的惩罚太过轻微。
另一方面,韩国大检察厅和海洋警察厅为查明事故真相,已经将检警联合调查本部设在光州地方检察厅木浦分厅。报道称,之所以作出这一决定,是因为在发生大型海难安全事故时,早期的调查直接决定着最终是否能够查明真相。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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