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理由退货不容易 沪网购投诉1月内达3600件
【新民网讯】商家单方明确商品属于特殊产品、答应退货却又故意拖延、以质量没问题为由拒绝退货……自3月15日新消法实施后,消费者依然遭遇一系列网购退货难题。根据市消保委提供的数据,新消法实施后的一个月里,网购投诉受理数达到3600件,环比上月翻番。其中,“七天无理由退货”矛盾较为集中。
受理退货却永远在处理中
4月9日,消费者马先生在网上购买可瑞康三段婴儿奶粉,收到后发现与2013年8月恒天然奶粉事件生产日期比较接近,联系对方要求退货,对方称是特殊产品不能退,但马先生说相关商品网页上并没有告知,即双方根本没有事先约定该商品不能无理由退货,因此消费者执意要求退货。
消费者黄先生也遇到了退货问题。3月23日他通过网站订购了一部尼康相机,24日手收到货发现自己定错了型号,遂在当天通过网站提交退货。“都过了这么多天了,对方显示还在审核中,显然一直在拖延。”黄先生说,通过客服了解,对方承认接到了退货申请,但退货时间迟迟没有给出。
两成消费者未能“无理由退货”
根据新消法,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当然,消费者定购的鲜活易腐等商品除外。
据悉,和马先生、黄先生一样遭遇退货难的消费者不在少数。根据各地消协组织对维权案例进行分析后的发现,新消法实施过程中涉及“七天无理由退货”的问题,主要包括如何认定“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商品”、如何认定退货商品“完好”、如何界定“七天”时间起止等。同时,网购企业履行相关责任并不尽如人意。新消法实施以来,有30.2%的消费者认为第三方购物平台没有提供商家的确切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近20%的消费者未实现“无理由退货”主张。
先行约定可避免退货难
市消保委认为,其实对于交易双方来说,最能达成共识,避免退货难的方法就是先行约定。只要双方提前对商品是否适用无理由退货有一个约定,这个问题就好处理多了。对于法律明确列明的商品之外,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要求必须经消费者购买时确认。对于消费者来说,想要让“无理由退货”更具可行性,必须在购买前和商家协商约定。而对于商家来说,也必须严抓退货流程,除了提前尽到告知义务之外,还应该完善退货流程和时效。(据时代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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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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