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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女纪检挪用赃款 获刑两年是轻判

北京晚报 2014-04-21 16:20:27

  本报讯(记者杨昌平)中石化一名副处级监察员挪用扣押的赃款1年多,其因涉嫌犯挪用公款罪而被羁押。记者今天获悉,法院终审认为,该名副处级监察员犯罪事实成立,因其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

  虽然在今年被追究刑责,但犯案却是6年前。刘某系女性,今年48岁。据检方指控,刘某在担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监察局副处级监察员期间,利用保管扣押赃款的职务便利,于2006年9月,将其保管的赃款人民币19万元交予赵某使用。2008年1月,该笔赃款被归还。2013年9月12日,刘某因涉嫌犯挪用公款罪被羁押,同年9月29日被逮捕。

  在开庭审理时,刘某表示认罪,她的辩护人请求法院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判刘某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北京市三中院终审认为,刘某身为纪检监察干部,挪用其所承办案件的暂扣款,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属纪检干部实施职务犯罪行为。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并当庭自愿认罪,具有一定悔罪表现,所挪用公款已全部归还,依法可酌予从轻处罚。 J161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温网编辑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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