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禁用“驰名商标”当招牌
北京晚报
2014-04-21 16:31:23
本报讯(记者杨滨)“驰名商标不是荣誉称号,不能被当作广告”,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昨天表示,从5月1日起“驰名商标”禁止出现在商品包装上,也不能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否则将面临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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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商场、超市,许多商品包装上都印有“中国驰名商标”字样,消费者往往以为这代表某个品牌商品质量好、信誉高,其实不然。工商人士指出,“驰名商标本身是一个法律概念”,当初对它的立法本意是对其实施更好的保护,防止被侵权“傍名牌”。但近些年,“驰名商标”被异化了,商家申请认定“驰名商标”不是因为被侵权要打假,而是为了一种市场营销。
新《商标法》将于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副巡视员吴群表示,5月1日后,生产、经营者如果还将“驰名商标”新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广告宣传、展览、其他商业活动中,将按新商标法处理,处10万元罚款。D044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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