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严禁商标恶意抢注 最高可罚300万元
武汉晚报
2014-04-22 13:49:28
本报讯(通讯员彭为红樊果谢梅芳实习生张珊珊记者马辉)新《商标法》,禁止将他人注册的商标用作企业字号,并保护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将给恶意注册者以有力打击。武汉的“光谷”商标,曾被一广东人恶意抢注,通过几年的官司,才最终注册成功。当年武汉的太子酒店也因没有及时注册,被山东一家酒店抢注,只好注册“亢龙太子”商标。
新《商标法》实施后,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法院可酌情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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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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