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在汉参保 取消户籍限制
长江日报
2014-04-22 14:11:22
本报讯(记者章鸽)记者昨从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出台《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管理的通知》,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在汉参保,可不受户籍限制。
该文件规定,非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想要在武汉参保的,男性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不得超过55周岁。其中,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持身份证、户口簿、武汉市居住证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持身份证、户口簿、武汉市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武汉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解释,以往,在汉打零工、做小买卖、干小时工等外地人,因无用人单位,无法在汉参加社保。此次放开户籍限制,可扩大养老覆盖面,保护打工者权益。
此外,灵活就业人员只要符合年龄(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条件,即可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以一位40岁曾在宜昌工作王先生为例,他目前在武汉灵活就业,那他就可以直接到我市的劳动部门申请参加当地的养老保险缴费,缴费年限满10年后,可在武汉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如果他在武汉缴费不满10年,但在宜昌满10年,可以在宜昌办理退休手续;如武汉和宜昌都缴费都不满10年,王先生可以办理转移续接手续,在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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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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