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拟制定法规没收“黑车” 对“克隆车”零容忍
东方网记者蒋泽4月22日报道:今天,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若干规定(草案)》及其说明。记者了解到,草案中拟增设没收从事非法客运活动的车辆的条款,其中对于“克隆车”采取直接没收手段。有常委会委员提出,在打击黑车的同时,如何满足上海偏远地区特殊时间段的交通需求,有关部门仍需要加强考虑。市交通委员会主任孙建平在对草案进行说明时表示,从2009年起上海在规范查处非法客运行政执法行为的同时,取证难、执法难的问题日渐突出。近几年查获的非法客运车辆数量呈明显下降趋势,无法遏制非法客运现象蔓延。非法客运由隐蔽性经营向公开化经营转变,分布区域由城乡结合部向中心城区蔓延,运营人员由个体向团伙扩展,正规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开始转向非法客运经营。
孙建平说,1995年6月通过的《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1996年1月通过的《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2000年9月通过的《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都对非法从事出租汽车运营、长途客运、公交客运等行为设置了没收非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以及暂扣非法客运车辆的强制措施。但按照现行客运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对非法客运行为的处罚手段限于最高额度五万元的行政罚款,以及没收非法所得,对违法当事人的驾驶资格和违法车辆缺乏进一步处罚手段。
因此,《规定(草案)》拟增设没收车辆的规定,即非法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被查获两次以上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门除了按照现有法规进行罚款等处罚外,还应当没收用于从事非法客运活动的车辆。而对于假冒客运出租汽车,即“克隆车”,拟规定无论其是否正在从事非法客运活动,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直接没收车辆,并处以罚款。
有常委会委员在审议时表示,黑车应该打击,“克隆车”性质更加恶劣,理应从严打击。但“黑车”泛滥说明需求旺盛,有关部门在打击的同时,还要从方便居民考虑。有委员提出,很多新小区刚建成,就立即有“黑车”大量聚集,他们的嗅觉为什么会比政府灵敏,需要有关部门反思。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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