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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业主投诉违建地宫七年无果 时任副市长曾批示

钱江晚报 2014-04-23 15:31:52

  2012年,挖地住户曾被停电,后不了了之

  城管:几个部门职能交叉,事情有点复杂

  金老伯告诉记者,2012年,他向温州鹿城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下简称城管局)反映此事,城管局还对张某房子停电,但最后不了了之。

  当时处理过此事的是鹿城城管局南郊中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12年调查后,确认张某此举是违建行为,应恢复原状,所以对其进行停电处理,让他在限期内进行整改。一般整改期在7天,但期限到后,张某没有整改。

  “调查摸底后发现,当时不仅张某家进行违法建设,温州有同类问题的可能有几百起,影响比较大,所以最终没有查下去,而是由温州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来处理。”

  这位负责人还强调,张某的违建不影响市容面貌,也不是沿河沿街的违章建筑,所以没有先拆。

  温州市城管局机动大队一位夏姓负责人说,问题的复杂性在于,城管局、房管局、住建委之间职能存在交叉,“因为职能交叉,所以还在调查,要弄清楚才能明确谁来处理。”

  这位负责人说,这个小区的违建属历史遗留问题,比较复杂。如果算违章建筑,那么该由行政执法部门查处;如果是破坏性装修和危房鉴定,那就应由其他部门处理。

  多头管理责任难明晰

  副市长曾批示:这是违建,由城管处理

  事实确实如城管部门所说吗?记者从鹿城区住建局了解到,情况并非如此。

  鹿城区住建局一位姓张的负责人说,住建局只对建设中的建筑物进行管理。一般违章建筑是城管执法局来处理,而涉及房屋的破坏等问题,肯定是房管局管理。

  金老伯说,他向温州市住建委投诉后,鹿城住建局开展调查,并于2012年11月以书面形式进行回复。回复书中提到,因职责认定存在分歧,房管部门根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向温州市政府报送《关于要求明确对开挖地面增加房屋面积违法行为的管理职责的请示》。经分管市长批示,明确这是违建行为,由城管局查处。

  记者从《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单》中看到,确有当时温州市副市长章方璋的批示。

  而业主私自取消房屋地下部分砖体和圈梁的行为,属房管部门管辖。房管部门2007年5月发出整改通知书。当事人随后恢复了取消的砖基础和圈梁。

  金老伯说,张某有无恢复砖基础和圈梁,大家并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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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金道汉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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