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建委回应“指定投保”质疑:没向险企收取额外费用
昨天上午,济南市建委召开民主评议问题整改群众见面会,梳理了建委在各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场播放了政风行风社情民意调查及12345市民服务热线电话录音,各部门负责人还现场解答了网友和市民代表的问题。记者陈晶
【建筑企业负责人】农民工投工伤险为何被指定公司
在昨天的见面会上,有建筑企业负责人提出,根据济南市规定,在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为其招用的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这本无可厚非,但现在建委主管部门却为建筑企业指定了固定的投保公司,而且据说还要从保险费用中收取10%。该企业负责人想让济南建委工作人员做出解释。
【现场回应】建委没向保险公司收取额外费用
对此,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副站长范涛现场表示,关于农民工保险问题,2008年济南市建委曾出台过一个指导意见,并经过法制办备案,当时建委根据招投标情况,确定了8家可承揽业务的保险公司,截止到目前,济南具备资格的企业已经达到20多家。
提到10%费用收取问题时,范涛表示,指导意见对保险公司应该履行的安全服务做了规定,但目前所有保险公司都不具备能力。为此建委借鉴其他城市的经验和做法,要求保险公司做出承诺,并提出保险的10%专款专用,建委没有向保险公司收取其他费用。
【会后解释】企业为农民工投保有26家保险公司可选
会后,记者追问济南市建委相关工作人员,对方表示由于时间关系,会上解答不够充分。而到了昨天晚上,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副站长范涛的详细回复传给了本报记者:
第一,关于保险公司承保资格问题。根据有关精神,按规定程序组织了招投标,确定了可承保意外伤害险的8家保险公司,后来随着形势发展,自2011年起,对所有符合指导意见中所规定条件、社会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均可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即可承保该项业务。截至目前,济南市具备意外伤害险承保资格的保险公司已达26家,施工企业的可选择范围很大。
第二,关于10%费用的问题。在指导意见中,对保险公司应向施工企业履行安全服务的义务作了规定,安全服务内容包含风险评价、技术咨询、人员培训、事故防范等多个方面,这一条是完全依照住建部的有关规定制定的;事实上,所有保险公司均不具备这方面的能力。
为此,我们借鉴其他城市成熟经验,由保险公司自愿作出承诺,从每笔保费收入中提取10%上缴市级财政,作为政府部门加强安全生产和农民工培训的费用,并专款专用,这10%的费用由保险公司每季度到银行缴纳一次,经银行自动转账上缴市财政。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每年都要举行若干次不同形式的安全生产宣教活动,从未再向施工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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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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