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企可根据情况调整投资比例
京华时报讯(记者牛颖惠)上周五,保监会发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其中,最核心的变化是对原《办法》中第十六条有关险资投资具体资产的比例进行了调整,而新的规则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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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在新《办法》中,原第十六条修改为:“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资金运用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相关比例要求,具体规定由中国保监会另行制定。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情况调整保险资金运用的投资比例。”
原《办法》中第十六条的规定则为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资金运用应当符合投资具体标的,如银行活期存款、股票型基金、未上市企业股权等共七项具体的投资比例要求。
此外,将保险投资资产划分为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等五大类资产,然后针对五大类资产制定保险资金运用上限比例和集中度监管比例,不再对各大类资产包含的具体品种设限。
具体比例上,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根据保险投资资产各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梳理成类。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其他金融资产、境外投资的账面余额,分别不高于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30%、25%、15%。
-解读
利于保险资金灵活运用
华泰证券分析师陈福认为,新政策“抓大放小”式的监管政策有利于保险资金的灵活运用,从而提升投资收益率。
陈福进一步解释称,“抓大”是通过大类资产监管比例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放小”是取消具体品种投资总量的比例限制,实现投资自主、风险自担。近年来,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不断拓宽,尤其是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类品种的丰富,要求保险公司根据自身能力更加灵活地进行投资,提高资金运用的灵活度,从而创造更大的发展空间。
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将达5%以上,2014年高于2013年。投资收益率提升是当前投资保险股的核心逻辑之一。受益利率市场化带来的利率水平提升以及投资结构的优化,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率逼近5%,创下2010年来新高。我们认为,投资收益率还有进一步空间。一方面,由于资产配置的长周期,令利率提升对投资收益的传导存在时滞;另一方面,保险资金正在加大不动产类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的投资比例,以获得更高的资本回报;再者,可投资创业板以及优先股推出在即,将进一步提升保险资金的收益率。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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