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市区PM2.5四年要降20% 防治不力的负责人要被免职

市区PM2.5四年要降20% 防治不力的负责人要被免职

温州网–温州晚报 2014-04-25 14:25:09

  温州网讯 温州市政府前天正式印发《温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年)》,对2014年至2017年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出部署。根据《方案》,通过四年时间努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要明显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到2017年,各县(市、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在2013年基础上下降10%以上;市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在2013年基础上下降20%以上,各县(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在2014年基础上下降15%以上。另外,还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应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

  2015年底前,市政府将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严格行政问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不正确履职、渎职、疏职等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对主要负责人实行约谈、调离、免职等。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

  2014年底前,全面建成机动车环保检测和监管体系,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全面实行“黄标车”区域限行;2015年底前,全市全面淘汰“黄标车”。

  2014年底前,市区全面完成餐饮油烟治理;2015年底前,县以上城市城区全面完成餐饮油烟治理。

  至2014年底,市区及乐清、瑞安、永嘉、洞头、文成等地完成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鼓励居民选择低碳、绿色出行方式。

  2015年前,全市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基本完成除尘设施建设和改造,全面消除烟囱冒黑烟现象。

  2015年底前,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4%以上

  2017年底前,城市建成区除用于集中供热的设施外,全面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

  到2017年,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

  2017年底前,县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面完成大气重污染企业关停或搬迁工作。

  到2017年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不含步行)要达到36.9%以上。

  2017年底前,县以上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50%以上,其中市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以上。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叶双莲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疫情防控一刻不得松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