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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用球遭“山寨” 阿迪达斯一审获赔10万

法制日报 2014-04-26 11:30:29

  本报北京4月25日讯记者李松实习生钟馨因巴西联合会杯比赛用球遭“山寨”,阿迪达斯有限公司将秦某及广西乐球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50万元。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两被告侵犯阿迪达斯有限公司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和展览权,需停止侵权,并共同赔偿阿迪达斯10万元。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表示不排除上诉的可能。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温网编辑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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