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完善人权保障需要公职人员转变观念
中新网北京4月26日电(记者傅艺明)“在特权思想严重的时候,我们往往不敢讲人权。但现在中央已有10多个文件提出保障人权,我认为在谈及人权问题时应该解放思想,否则人权在中国‘扎根’会很困难。”
26日,由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主办的中国政法大学“人权建设与发展研究”智库团队首届人权学术研讨会暨“人权入宪”十周年学术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院名誉院长樊崇义教授在研讨会上发表如上言论。
樊崇义曾赴多省市公安机关进行调研,他表示,从他了解的情况来看,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仍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例如为防止刑讯逼供而规定的审讯过程中全程录音录像,目前来看仍需进一步严格执行。
樊崇义认为,改善人权亟待公职机关转变观念。“以前都说人权是给‘好人’的,那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不需要讲人权?不是说把犯罪分子打下去人权就保障了,当前的任务是要从只打击犯罪过渡到既要惩罚犯罪又要保障人权,这是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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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在去年召开的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上首次被提出,并写入“改革方案”。樊崇义透露,人权司法保障范畴之内的一些具体举措,包括限制刑讯逼供、严格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规范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司法保障程序以及改革辩护制度等,目前相关机构已组建班子进行研究并起草文件。
此外,也有专家指出,完善人权保障需要政府转变维稳观念。
中共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副主任张晓玲教授表示,公职人员要树立公共权力为人民权利服务的观念,而“不能把民众诉求看作社会不稳定因素,不能以维稳为理由压制民意表达,社会稳定应该建立在对公民权利保护的基础上。”
“从现代国家解决危机的方式来看,一个社会是否能保持稳定状态,取决于对社会成员的权利保障程度。”张晓玲说,“维稳观念要从强力维稳,向以维护人民权利为核心的‘权利式维稳’过渡。前者只能暂时维持社会的平稳,后者才是解决社会转型期的各种问题、从源头上消除不稳定因素的治本之策。”(完)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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