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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工与的哥起纠纷落败 为报复弄坏红绿灯想捉人

温州网–温州晚报 2014-04-27 13:50:20

  温州网讯 位于温州市区划龙桥路和南浦路交叉路口的红绿灯,这几天成了很多司机吐槽的对象。从4月20日开始,接连四天清晨,红绿灯总是自动“罢工”,令交通堵成一锅粥,其间还发生多起事故。

  就在这红绿灯蹊跷“罢工”,背后竟有着“狗血剧情”:清洁工小陈与的哥因刮擦动起手,小陈落败,的哥消失在人海。小陈多日破坏红绿灯的理由是:当路口堵成一锅粥,那个的哥或许会在这里发生事故,这样他就能很容易地捉到他,为自己讨个说法。但此事的结局是,的哥仍无踪,小陈却被刑拘了。今天,我们用四个“du”字,来串起这个令人有些五味杂陈的新闻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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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陈与的哥起纠纷,落败后,目睹对方消失在人海

  小陈,安徽人,今年30多岁。几年前,他和妻子来温务工,找了一份马路保洁工作。老陈负责的路段是市区划龙桥路,每天清晨,他总是风雨无阻地出门。但多天前的那个清晨,令小陈的命运发生了改变。

  他说,那是清晨6时许,一辆出租车在划龙桥路和南浦路交叉口闯红灯,刮擦到了他的清洁车,“我的车明明是停在马路边的泊位上,这司机好歹要给我个说法。”之后,小陈与出租车司机发生了口角,冲动中,两人还动起了手,“我打不过他,最后只能眼睁睁看着他开车走了,也不知道对方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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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这事他很堵心,连续四天排阵捉的哥

  这事发生后,小陈一直很堵心。他说,他非得要捉住的哥,给他点惩罚不可。

  经过多日“排阵”,小陈说,他当时想到了一个自认为绝顶聪明的主意:那个出租车司机总会经过这里的,我只要把这里的交通弄瘫痪,他那样乱开车,肯定会跟别人发生碰撞,活该他倒霉。更理想的是,我如果在旁边,还能叫上几个人,一起捉住他。

  怎样才能将交通弄瘫痪呢?小陈很快就想到路口的红绿灯。本月20日清晨5时多,小陈找到人行道边的红绿灯控制箱,打下电源开关。据警方称,小陈当时边假装扫地,边在路边观察。但没过几小时,维修人员很快将电源接通了。

  小陈很不甘心,在21日、22日、25日的清晨,来到该路口如法炮制。在最后一次,因为是雨天,他在打下开关时,还不小心被电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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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条“毒计”:多天弄掉红绿灯,道路拥堵事故多发

  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二中队有关民警说,小陈的做法,真的可以说是一条“毒计”。

  在4月20日,小陈第一次弄坏红绿灯后,很快引起了路口交通大堵塞,近百辆车子动都动不了。交警接到群众报警后,随即赶到现场。经过近一个小时疏导,交通才渐渐恢复畅通。在随后几次断电中,也出现同样场景。更为恶劣的是,25日早上7时许,堵车引发了两次交通事故。

  一起事故是杨师傅开着出租车来到路口时,与银行的运钞车相撞。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但两车受损严重。出租车司机杨师傅说,后经保险公司估价,他的车需要2000来元修理费,而运钞车也需要4000来元。

  交警称,几乎在同一时间段,该路口又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私家车与电瓶车刮擦,所幸双方未造成较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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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赌气,他最后被刑拘,输得一败涂地

  对于小陈的落网,交警表示,红绿灯被破坏,刚开始他们还真没怀疑到是清洁工做的。

  第一次他们接到报警时,在现场,只看到控制箱外的挂锁被人撬开,箱体内的电源线裸露在外。当时他们以为是有人恶作剧,而开关,也许是自己跳掉的。所以,当时只让施工人员将电源重新接上,牢牢锁上了控制箱,没有选择向派出所报案。

  但连连发生此种情况后,他们判定系有人蓄意破坏,便对此展开调查。通过路面监控,交警很快查到了幕后黑手:多天清晨,总有一个环卫工人走近红绿灯控制箱,在那不断捣腾,路口所有信号灯随之熄灭。

  4月25日下午3时许,警方将具有重大作案嫌疑的小陈抓获。据鹿城公安分局南浦派出所民警称,在接受询问时,小陈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小陈已涉嫌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前天晚上,警方对小陈予以刑拘。民警说,根据调查,小陈此前没有犯罪前科,但此次为了赌气,落了个被刑拘的下场,真是不值得。

  律师点评:

  犯破坏交通设施罪至少判三年

  一、量刑

  陈某故意将控制箱的电源线拔下,造成交通信号灯全部瘫痪,并引发多起交通事故的行为,已涉嫌触犯“破坏交通设施罪”。依照刑法第119条的规定:破坏交通设备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构罪条件

  破坏交通设施罪是一种以交通设备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所谓交通运输安全是指直接关系到火车、汽车、船只等行车、行船安全。

  构成此罪的关键点在于破坏交通设备的行为是否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是否危害交通运输安全。如果破坏行为已经造成或者足以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或毁坏,从而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以本罪论处;如果破坏行为只是可能影响交通运输安全,但尚未达到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严重程度,则属于破坏交通设备的一般违法行为。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叶双莲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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