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服务业委全力推进药品流通两项评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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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9 15:30:22
东北新闻网讯(记者 顾明哲)2013年,商务部确定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辽宁省、吉林省、湖南省等6个省市作为《药品批发企业物流服务能力评估指标》、《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两项评级工作试点。辽宁省紧抓契机,积极推进两项评级工作,并于去年10月启动了药品批发企业物流服务能力和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能力评级工作。

按照商务部公布的行业标准,药品批发企业物流服务能力和零售药店实行分级管理,从高到低分别为AAA级、AA级和A级。经过评选,国药控股有限公司、华润辽宁医药有限公司、辽宁医药对外贸易有限公司等3家药品批发企业被评为“药品物流服务能力AAA级企业”;沈阳东北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北行分店等13家零售药店分别被评为药品零售经营服务AAA级药店和AA级药店。
据了解,辽宁省现有大型的药品批发企业353家,零售药店12700家。下一步,辽宁省服务业委将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开展两项评级工作,并根据不同等级,采取不同的管理和政策扶持措施,激励企业在规范经营的基础上改善服务设施,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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