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骑车闯红灯过人行道被撞死 公交司机获刑半年

法院提供的事故示意图
温州网4月29日讯(记者 戴玮 通讯员 鹿轩)温州一名65岁老人骑着公共自行车过人行道并闯红灯,与左转弯公交车相撞不治死亡。4月29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公交车司机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4年2月23日中午,潘某驾驶牌照为浙C28565的91路公交车从温州市龙湾区甬江路往温州火车南站方向开。
中午11时27分许,潘某驾车沿双南线由南向北行驶至六虹桥路口向左转弯时,没有未注意观察车子前方的交通情况。
此时,被害人苏某(男,65岁,温州鹿城区人)骑着公共自行车闯红灯,从路口西侧的人行横道自北向南通过。
潘某驾驶的公交车车头正面与被害人苏某的自行车左侧发生碰撞,造成苏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和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公交车司机潘某立即拨打120、110报警,并在原地等待,后被查获。
经交警部门认定,潘某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害人苏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案发后,公交车司机的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苏某家属人民币648249元。
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犯罪后自动投案,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事故发生后已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受害人家属谅解,故而作出如上判决。
法庭当庭宣判之后,公交车司机潘某家人泣不成声,潘某说,自己对不起被害人,也对不起被害人家属。
一起交通事故,让两个家庭都陷入了阴影。虽然根据监控显示,当时公交车的车速仅有20码,但公交车司机左转弯时没有行驶注意义务。同时,作为被害人苏某,过人行道时,本应该从自行车上下来,推行自行车,并遵守交通指示灯的指示,但受害人当时是骑车过斑马线并且闯红灯,导致发生事故时避让不急酿惨案。
法官提醒,任何人上路,无论是行人还是驾驶机动车一方,都要遵守交通规则。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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