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检察官帮教流浪儿——有爱的人生不迷茫
浙江日报讯搬进干净舒适的房屋,吃着免费可口的饭餐。近日,16岁的男孩王清(化名)开始了他的新生活。对他来说,这一切就像做梦一般。
王清最想感谢的,是来自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叔叔阿姨们,以及来自社会各界的关爱。
事情要从2月27日说起。当天凌晨6时许,王清在拱墅区一家网吧内,偷了一只iphone5手机(价值3434元),随后转手卖得1500元。很快,他就被公安民警抓获,并取保候审。王清的案卷被移送到拱墅区检察院。审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认为,依照有关法律,王清符合不起诉条件。检察官同时发现,王清是个苦命的孩子:他出生在农村,很小时母亲就离家出走,一直与父亲和奶奶生活。2010年前后,父亲和奶奶相继去世。13岁的他被他人收养,由于不能适应新环境,他又回到老家跟伯父过日子,不想伯父又去世。无依无靠的他,跟着老乡漂泊到杭州,帮人做过豆腐,在餐馆打过工,时常在网吧、浴室、棋牌室内过夜。
“窘迫的生活,使孩子走上了歪路。”此时,一个强烈的念头在办案检察官内心产生:必须及时、有效地对王清进行帮教,让他健康、快乐地成长。然而,王清没有住处,没有亲人,没有生活来源,仅仅依靠检察机关的力量,很难给予王清长期的帮助。
这时,报上的一则新闻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从5月1日起,国务院制定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正式实施。他们惊喜地发现,王清完全符合社会救助的条件。于是,检察官们立即对该《暂行办法》以及我省各级政府关于社会救助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收集和研究,整理出王清可以申请的社会救助项目,并为他制定了一套以社会救助为核心的帮教计划。
4月28日上午,办案检察官陪着王清来到老家。通过上门走访王清老家所在村的村委会、镇政府、市民政局及当地学校,帮助其解决基本的吃住问题,申请临时救助、孤儿基本生活费和住房救助,以及就学问题。
如今,王清临时住进了新修缮的镇避灾点。在那里,他可以享受免费食宿。镇政府还为他买了脸盆、牙膏、毛巾等生活必需品,并为他申请了1000元临时救助金,还受理了他的临时救助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住宅救助申请,准备送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审批。申请成功后,临时救助资金和每月800元的孤儿基本生活费会打入王清在当地信用社办的存折。当地的市建设局也已联系相关部门,帮王清修缮老房子。市教育局已同意将王清暂时安排进入一所职业学校学习,9月正式入学。
“今后,我们会一直和王清保持联系,希望他的人生之路能够越走越好。”办案检察官说。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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