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业6月纳入营改增试点
法制日报
2014-05-05 14:30:46
本报讯记者蔡岩红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通知明确,电信业应税服务范围包括电信业、基础电信服务以及增值电信服务。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电信业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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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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