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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侦探被指买卖他人信息 自称为社会做益事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2014-05-06 05:07:41

  浙江在线05月06日讯【播报人:海曙检察院】

  35岁的江苏人计某,自小他就怀有福尔摩斯的理想,2010年7月,计某招了五个员工在天一广场一写字楼开了家侦探公司,主要业务就是帮人寻人讨债,和婚外情调查。

  想当私家侦探,行不通

  计某当时连工商登记注册都没有弄,就在QQ上、网上发布广告招揽业务,收取费用并接受客户查询。

  所谓的侦探业务,实际上是用钱在网上买卖信息。

  每次接到客户委托后,计某自己无需动手,而是通过网络将相应的信息挂出去,会有上家把查询的信息发给他。

  计某发现上家提供的信息非常的可靠,很多信息诸如个人信用报告、车辆信息、宾馆住宿信息、出入境记录等都很全,甚至还能买到手机定位消息。

  计某的收费是单个人的户籍信息50元每份,一家人的户籍信息就算100元每份。

  帮人讨债的话收费在几千到一万元不等。公司开了两年多,计某买了包括户籍信息、个人信用报告、车辆信息、宾馆住宿信息等约170余条,盈利十来万块钱。

  计某认为自己开私人侦探公司也是为社会做了有益的事情。比如他们从事的婚外情调查。也是维护了妇女权益的。

  有一次,一个四五十岁的女的找到他,要求调查老公有婚外情和私生子的证据。

  计某和手下员工经过跟踪和查询,拍下了她老公在外面包二奶的证据,在离婚的时候这个四五十岁的妇女因为有了老公出轨的证据,多分了财产,事后非常感谢计某。

  去年4月,计某被警方抓获,近日,计某被海曙区检察院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起诉。

  承办此案的刘检察官说,2009年颁布的刑法修正案(七)中增设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在开设私人侦探公司帮人寻人讨债,婚外情调查,运用非法手段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就触犯了该条罪名。在中国,个人没有侦查权,也不允许有。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温网编辑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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