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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西路这旮儿咋总有车“失踪”?

沈阳晚报 2014-05-08 01:03:04

  车主展示罚款收据

  

  停在人行道上的轿车不翼而飞,宋先生以为车辆被盗,吓坏了。焦急寻找了两天,他才得知:车被“行政执法”给拖走了。而要取走车,他不但需交1000元罚款,还要交200元拖车费及30元停车费。

  “停车的地方没有提示说不让停,拖车之后又没有告诉车主将车拖走,让我到处找。”宋先生称。记者昨日了解到,因将车辆停在昆山西路附近,近日,许多车主和宋先生一样,都被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皇姑分局(以下简称“行政执法局皇姑分局”)拖走了车辆。

  质疑

  违停只罚百元,为啥这儿要一千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昆山西路塔湾欣城附近,马路北侧的人行道很宽,地上依稀可见一排方框,红油漆盖住了原本白色的停车位。

  “我家就住在附近,我天天把车停在这儿的停车位里,都三四年了。”宋先生说,4月30日晚上,他把自己的现代轿车又停在了这里,但5月1日上午,他过来取车,却发现车不翼而飞。宋先生称,他的第一反应是车被盗了,连忙报警。

  “我找了两天后才知道,车被行政执法拖走了。”宋先生的“五一”假期被“丢车”事件破坏殆尽,他来到行政执法局皇姑分局后得知,因为“在有碍交通、影响市容的地方停放车辆”,所以他的车被拖走。而等待他的除了1000元罚款外,还有200元拖车费及每天15元的停车费。

  对拖车理由,宋先生表示不认可。“我停车的地方本来是停车位,最近几天才被抹掉的,而且是在人行道上,怎么会有碍交通、影响市容呢?就算是违停,交警也仅罚款100元,这咋要1000多元呢?”让宋先生更不理解的是,“没有任何提示就直接把车拖走,让车主心急如焚地满世界找车,这种做法合理吗?”

  抱怨

  外地车被拖走,想取只能车主来

  随后,记者来到行政执法局皇姑分局,交罚款的窗口前排着队,几乎都是被拖车的车主,十几个车主将记者围住。来自河北的一对夫妇刚交完罚款,他们无奈地说:“我们来沈阳办事,把车停在路边,过了半小时回来,车就没了。我们到处找,后来报警了才知道车被拖走了。”他们一共交了1230元,正要去领回车辆。

  而铁岭的刘亮更为烦恼,他开的是一辆大连牌照的三菱轿车。“我4月24日来塔湾办事,把车停在昆山西路122号的停车位里,过15分钟回来车就没了,别人告诉我被行政执法拖走了。当时那里停了一排车,但就我这辆外地牌照的车被拖走了。”

  刘亮拿出手机,给记者看他停车位置的照片,“谁知道这里不能停啊?”虽然停车位被油漆遮住,但仍能看到红色的方框及里面白色的箭头。

  “我着急用车,就想交了罚款把车开走,可是他们说行车证上我不是车主,必须得让车主本人来取车。”刘亮称,车主是他朋友,人在大连。为了这事儿,十多天来,他已经铁岭沈阳往返了好几次,但依旧没能把车取走。

  解释

  行政执法亮依据,称有自由裁定权

  为何众多车辆被拖走?执法的依据是什么?昨日,记者采访了行政执法局皇姑分局。法制科赵科长拿出一本《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指出处罚的依据。第十一条规定: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有下列行为,其中第(九)项为: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其他有碍交通,影响市容的地点停放车辆。而第三十一条规定:违反第十一条第(六)项至第(十)项规定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设施,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非经营性行为,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昆山西路二手车市场附近交通特别混乱,附近百姓反映非常强烈,因此区政府下大力气整治这里的交通秩序,已经一年了。”赵科长称,执法人员是根据车辆有碍交通、影响市容的严重程度,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的处罚。“从100元到1000元,执法人员有自由裁定权。”赵科长称,被拖走的车辆都存放在延河街的“767库”里,200元拖车费及停车费由车管所收取。

  因为对处罚有争议,宋先生始终没有在处罚单上签字。昨日下午,他来到行政执法局皇姑分局信访部门,递交了申诉材料。

  记者张萍摄影记者沈生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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