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新居民子女入学靠积分 家长须到所在街镇申请
温州网讯 昨天,鹿城区正式对外公布《新居民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今后,居住在鹿城区的新居民子女入读该区小学一年级,其父母一方必须参加该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今天起,新居民可向居住地所在街镇办事处办事大厅(窗口)提交申请表及证明材料,今年度的积分申请截止日为6月20日。
所谓的积分制管理,就是把新居民在鹿城区的居住年限、技能水平等方面量化为积分,根据积分高低享受子女入学、卫计保障等优惠政策待遇。凡持有鹿城区发放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的新居民,均可申请纳入积分管理。鹿城区实行的积分制入学,对象为申请入读鹿城区小学一年级的新居民适龄子女。
按照《办法》规定,新居民只要参加了鹿城区积分制管理,并符合相关条件,其子女即可入读该区指定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其中,向指定公办学校报名,在进行积分登记的同时,须符合7项“省定条件”。不符合“省定条件”的,可向民办学校报名,但新居民积分要达到入学积分分数线,取父母双方的积分高者。民办学校的入学积分分数线,根据学校学额总数与新居民积分情况共同划定,一般于7月上旬面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积分制管理分基础分、附加分和扣减分,涉及个人素质、工作情况、居住情况、计划生育、奖励荣誉、慈善公益、参政议政等。积分制相关文件及申请表,可到各街镇办事处办事大厅领取,或登录鹿城区新居民信息网下载查阅:www.lcxjm.com,也可咨询鹿城区新居民局热线:56573123。
据鹿城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符合指定公办学校报名条件的,原则上经调剂后都会被录取,而民办学校按照计划数实施招生,额满为止。符合入读公民办小学的新居民,可在7月份持积分凭证到相关学校报名,报名时间及学校,教育部门将于6月份在媒体及鹿城区教育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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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定入学条件具体为:
(一)新居民随迁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应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二)新居民在我区居住一年(含)以上。应提供在我区居住一年(含)以上的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
(三)新居民在我区有固定住所。应提供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或其他居住证明。
(四)新居民在我区经商或工作一年(含)以上。从事个体经营或经营企业的应提供发照时间在一年(含)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证,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应提供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一年(含)以上的正式劳动合同。
(五)新居民在我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一年(含)以上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应提供社保缴费清单。
(六)新居民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应提供本年度经现居住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查验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七)新居民在领取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后未被予以行政拘留或刑事处罚。
积分受理地点:各街镇办事处办事大厅(本人居住证办理的所在街镇)
积分申请时间:全年受理;
积分制入学计分截止时间:每年6月20日。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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