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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恢复震前购房落户政策

人民日报 2014-05-08 12:59:17

  本报成都5月7日电(记者王明峰)记者从成都市政府获悉:自6月1日起,该市执行“5·12”地震前购房落户政策。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该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据介绍,为应对“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和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成都市出台了灾后购房入户政策,凡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的市外人员即可落户。

  成都市公安局治安防范人口管理支队副支队长高颖莉解释说,灾后重建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在只是恢复震前的购房落户政策而已。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温网编辑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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