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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用手机绑定阿婆家电话 半年盗打话费800多元

温州网–温州晚报 2014-05-13 14:21:16

  温州网讯 拨通自家电话号码,却传来一名神秘男子的声音,并且男子在发出一声“喂”后陷入了沉默……市民曾阿婆遭遇的“电话惊魂”,昨天已有了调查结果。经中国电信温州分公司新城支局工作人员查看,曾阿婆家的电话绑定了一部手机,初步确定被人盗打了电话费800多元。

  蹊跷电话的真相是什么?

  昨天,针对曾阿婆家的蹊跷事,记者陪她一起来到中国电信温州分公司新城支局。技术人员查看曾阿婆家的电话线路,排除了电话串线的可能性后,经过进一步查询发现,曾阿婆家的电话曾在2010年办理一个“26元家庭经济型套餐”,该套餐内绑定一部号码为133********的手机,而该部手机一直在使用中。

  随后,电信工作人员向记者和曾阿婆出示了该手机号码近6个月的话费清单。清单显示,该手机号码近6个月一共产生话费828.08元,其中4月份最高,为528.68元。但曾阿婆对此却一头雾水,她说,自己从未使用过该手机号码。

  根据曾阿婆所反映的问题,电信工作人员表示,曾阿婆的电话肯定是被人盗打的。随即,工作人员为通过补办手机卡的方法,将原手机卡停用。

  接听电话的神秘人是谁?

  尽管问题已经解决,但曾阿婆还是十分好奇,接电话的神秘男子究竟是谁。为此,电信工作人员从该手机号码的通话记录里找出了几个联系较为频繁的手机号码,但电话拨通后,对方都没有说出之前使用该手机号码的男子是谁,便挂断了电话。曾阿婆说,她从对方的口音中听出,应该是泰顺人。为此,她联想到了自己曾经雇佣的一名泰顺籍保姆。曾阿婆说,几年前,她把不用的旧手机都送了人,其中也有一部送给这名保姆,“也许送出的手机里带着这张手机卡,有人拿到后,就一直用到现在。”

  律师说法

  盗打他人电话

  要负法律责任

  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浙江中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婵娟

  本案中,如果查实陌生男子系采用秘密手段盗接他人通话线路供自己使用,比如盗打电话煲“电话粥”,且盗打费用数额较大的,其行为将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罪;如果陌生男子盗打电话充Q币等牟利的,将依照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号码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陈律师还表示,用户发现被“盗打”,应及时与电信部门联系,以免损失进一步扩大。根据《电信条例》第34条第2款,当用户的电信费用出现异常明显的巨大差额时,运营商有义务及时提醒用户,如未提醒,则属于疏忽失职,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即承担部分电信费用损失。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叶双莲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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