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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结婚证却意外发现 她竟和堂兄“结婚”15年

温州网–温州日报 2014-05-15 08:55:33
年近花甲的邱女士是瓯海娄桥人,今年年初,她来到民政部门申请补办结婚证。令她意想不到的是,自己竟然早在15年前已经“被结婚”,并且“嫁”的是与自己同岁的堂兄邱先生。

  温州网讯 年近花甲的邱女士是瓯海娄桥人,今年年初,她来到民政部门申请补办结婚证。令她意想不到的是,自己竟然早在15年前已经“被结婚”,并且“嫁”的是与自己同岁的堂兄邱先生。

  面对如此荒唐的事,邱女士一纸诉状将民政部门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其婚姻登记。

  事情得从15年前说起。邱女士堂兄邱先生与妻子王女士1999年结婚登记。民政人员当时仔细核对过身份证照片、结婚证照片。因为两人均不识字,他们便请求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材料。邱先生在结婚登记申请书上歪歪扭扭“依样画葫芦”,签了名并按了指印;而王女士则实在不会写字,便让工作人员代签,然后按了指印。

  大家都没发现,王女士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她本人,但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却属于邱先生的堂妹邱女士。原来,当初王女士的身份证是由村里代办的,中间环节出了错误,邱先生和王女士只认图不认字,一直没察觉。

  邱女士要求民政部门撤销其婚姻登记。但民政部门表示,可自行撤销情形只有一种,即“因胁迫而结婚”,但该案显然不符。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据此,婚姻关系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且不能证明婚姻登记系男女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对该婚姻登记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依法予以撤销。该案民政部门作出的被诉婚姻行政登记明显存在错误。最终,法院发出司法建议函,要求民政部门撤销其婚姻登记。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叶双莲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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