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推行两代表一委员担任特邀人民调解员

来源:作者: 2014-05-15 15:5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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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以来,浙江省温州市司法局创新推出“两代表一委员”担任特邀人民调解员工作机制,并在全市范围内积极推行,取得良好社会效果。截止目前,全市各人民调解组织共聘任了2313名“两代表一委员”担任特邀人民调解员,深入基层社区、农村约5525人次,搜集各类问题1138条,帮助调处诸如拆迁补偿、教育医疗、小区整治、社会保障、市容环卫等纠纷745件,参与调处各类矛盾纠纷的参与调解率达30%以上。

  一是强力推进,全面铺开,司法行政影响力得提升。自项目推出以来,温州市委、市政府、人大、政协等单位高度重视,市委副书记马晓晖多次就做好该项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司法行政工作受到各界关注。根据领导指示精神和温州市“两办”《关于推行“两代表一委员”担任特邀人民调解员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不断细化完善工作方案,将“两代表一委员”担任特邀人民调解员工作作为全年“十大项目”之一强力推进,并通过列入季度考核强化落实。市局召开“两代表一委员”担任特邀人民调解员工作机制建设座谈会,要求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全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各地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本地实际及时对接,认真研究,出台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的具体举措,推动该项制度在全市范围全面铺开。

  二是精心组建,网格覆盖,人民调解新生力得发展。“两代表一委员”制度在各地顺利推行,当地党委、政府、人大、政协高度重视、大力推广,各县(市、区)“两代表一委员”积极响应,踊跃报名。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在征询人大、政协、组织部们意见的基础上,按照自愿、公认和求实三大选聘标准,和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有较高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在当地威望较高、熟知当地风土人情和社情民意的要求,经过层层筛选,在全市共选聘了2313名“两代表一委员”。经过专业匹配、区域匹配,充实到1114个城乡社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和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参与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基本实现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城乡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形成一纵到底、四级联网的“两代表一委员”特邀人民调解员组织网络覆盖,为“两代表一委员”特邀人民调解员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取得实效奠定了扎实基础。

  三是健全机制,规范流程,人民调解公信力得树立。经过一年时间的积极摸索、深入研究、全面实践,各项工作机制全面建立,树立了“两代表一委员”参与调解工作的公信力。工作运行机制理顺,出台了包括定期接待、参与调处、监督反馈、经验交流、资料管理等具体制度。工作保障机制健全,多数县(市、区)将“两代表一委员”参与人民调解的活动经费纳入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统筹安排,对参加调解的“两代表一委员”根据工作实效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工作督导机制完善,充分发挥“两代表一委员”的监督职能,强化对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监督、评价,充分发挥“两代表一委员”特邀人民调解员的身份,积极参政议政,了解社情、民情,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搭建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桥梁。业务培训机制建立,采取多种形式在多个层面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对特邀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依法调处社会矛盾的能力。

  四是明确定位,丰富职能,社会和谐保障力得提高。结合实际,对“两代表一委员”特邀人民调解员在参与调解过程中的职能进行明确,重点扮好“四员”角色。当好“调解员”,确定坐班接待工作日接待来访群众,听民声、解民忧,调解矛盾、解答诉求,积极主动参与调解。当好“联络员”,着重了解群众对民生工程特别是社会保障、社会稳定、城市建设、文化教育等方面的诉求,获得第一手社情民意信息,通过代表委员身份反映给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处理,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群众。当好“宣传员”,通过入户走访等多种形式,与群众直接面对面的交流、沟通,利用自身的法律知识、政策理论理解和专业领域的知识,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和政策,引导群众到有关部门依法有序表达诉求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当好“监督员”,在接待咨询、参与调解、联络反馈的过程中履行好监督职能,既监督有关职能部门的行政行为,也监督人民调解的过程、结果。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颜弘炜|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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