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一套房闹出了两个“主人” 三天两头惊动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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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网讯 温州市区金色家园,只要警车呼啸而来,门卫闭着眼睛都知道,警察肯定奔×幢×室而去。原来,这套房闹出了两个“主人”,均憋着一股劲住进去,并相互控告非法入侵。到底谁才是真主人?日前,温州中院的一纸判决,让真相浮出水面。
两个“主人”两种截然不同的说法
×幢×室的故事要从胡凯说起。胡凯说,他经人介绍认识了朋友陈胜,2010年4月至5月,陈胜以投资之需两次向他借款45万元。此后,陈胜又提出借款,并提议以2.5562万元/平方米,转让金色家园×幢×室,但双方的合同上面没有陈胜妻子的签字。
“陈胜妻子不愿卖房,但陈胜许诺会慢慢说服妻子。”据胡凯介绍,他随后再向陈胜支付50万元,准备房子交付后再付清余款。但由于陈胜欠其他人钱外出躲债,一时无法按时办理过户手续。
之后,陈胜再次以房子被鹿城法院查封需要解封等理由,陆续向他要了数十万元。胡凯说,他最终取得了房门钥匙并正式搬入常住。
但陈胜一方给出了截然不同的说法,他称胡凯是强行撬门入住的,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卖房协议,他的家人为此没少报警,还特地把锁换了,可胡凯转眼又撬门而入。
对胡凯所持的有陈胜签字的卖房协议,陈胜解释称,协议内容是事后做假补上去的。
而此时,住到陈胜家中的胡凯无意间获悉,房子已经被过户给他人,价格仅为1.2万元/平方米。他又辗转了解到,买房子的人是陈胜的外甥女。
“我出价每平方米两万多元不卖,他反而以一万多元卖掉了。”胡凯的第一反应便是,陈胜及其家人通过虚假买卖转移财产。
陈胜妻子不否认将房子卖给了自家亲戚,她称陈胜欠了亲戚钱,所以才拿房子抵债,实际卖房价格远高于1.2万元/平方米,之所以注明1.2万元/平方米,是为了减少购房税款,但即便卖掉房子,仍未还清欠亲戚的钱。
一系列奇怪的转账让事情真相大白
此后,陈胜妻子多次拨打电话报警,称胡凯非法侵入住宅,理由是亲戚又将房子租给了她。胡凯也不甘示弱,到处递交控告信,指责陈胜夫妇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
期间,胡凯向鹿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陈胜夫妇将房子卖给亲戚的买卖合同,并将买陈胜夫妻房子的亲戚列为第三人。
对于胡凯提出的,陈胜夫妇将房子转让给亲戚,合同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法院认为虽然房屋总价上存在差异,但符合温州民间交易惯例,因此实际总价应与陈胜与胡凯签署买卖合同的价格相当,即376万元。
法院发现,陈胜夫妇将房子转让给亲戚的合同约定,一次性支付所有房款,但其亲戚仅在2012年9月10日向陈胜转账200万元。在胡凯起诉后,2013年4月18日,陈胜亲戚才向陈胜转账176万元。同时,根据银行记录,2012年9月6日,陈胜妻子将50万元转至一名姓叶人的账户内。2012年9月10日,姓叶的人则向姓周的人转账200万元。当天,该名姓周的人又向陈胜亲戚转账200万元。而在陈胜亲戚支付176万元前,叶、周以及陈胜妻子等人账户又进行了一番循环汇款。
向陈胜买房的这位亲戚说,自己刚成年,经济能力较差,需要父亲出面借款。而陈胜妻子在收到购房款当天,却向这位亲戚的父亲转账30万元。
法院据此认为与常理不符,属于虚假支付。
法院认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陈胜夫妇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将金色家园的房子转让给第三人,蓄意减少可供清偿的财产,损害了原告的利益。第三人作为陈胜亲戚,未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全部房款,而是在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等相关文书后,才通过虚假支付的手段支付大部分剩余的房款。由此可以推断陈胜夫妇逃避债务的情况。遂判决撤销陈胜夫妇将房子卖给亲戚的买卖合同,撤销范围以胡凯享有的债权金额为限。
被告方不服,提起上诉。日前,温州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原告胡凯代理律师、浙江井朗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文俊说,他们还在考虑,接下去让被告方补偿原告损失,还是继续让被告履行与原告之间的合同。
(文中原被告双方为化名)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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