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母乳喂养率增一成 每天1小时授乳假你请了吗?
核心提示:今天是“全国母乳喂养日”,昨日温州市妇幼保健所儿保科给妈妈们支招,若工作时间妈妈们难以持续母乳喂养,可名正言顺申请每天一小时的授乳假。
温州网讯 2008年三聚氰胺“毒奶粉”危机,犹如一颗炸弹,刺激了大多数母亲的神经。从那一年开始,温州的母乳喂养率直线飙升。温州市妇幼保健所调查的数据显示,近6年来,温州的母乳喂养率由原来的77.33%上升至88.52%。尽管如此,当前温州的母乳喂养率在全省仍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母乳喂养持续性短、配方奶粉过早取代母乳已成为婴儿喂养过程中存在的两大问题。
今天是“全国母乳喂养日”,昨日温州市妇幼保健所儿保科给妈妈们支招,若工作时间妈妈们难以持续母乳喂养,可名正言顺申请每天一小时的授乳假。
2008年~2013年
温州母乳喂养率持续上升
2000年以后,温州母乳喂养率出现较大突破的节点是在2008年,正是“有毒奶粉”事件,令原来相信“配方奶可取代母乳”的母亲们回归正途。每一年,温州市妇幼保健所都会对全市的母乳喂养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数据显示,2008年全市的母乳喂养率为77.33%,随后以每年平均2.4%的幅度持续上涨,到2013年,母乳喂养率达到88.52%。
“2005年至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发生之前,温州的母乳率一度呈现下降趋势,正面宣教工作起到的效果并不大。”关注温州母乳喂养情况20多年的温州市妇幼保健所儿保科副科长周玉润告诉记者,母乳喂养有助于减少婴儿腹泻、胸腔感染以及降低患多尿症与哮喘的风险。
记者从温州两家儿童医院获悉,出现湿疹或体重超标的6月龄婴儿并不在少数,在医生看来,奶粉过敏或摄入过量是造成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之一。
工作压力、糟糕的大环境
迫使纯母乳喂养中断
分析发现,受到生活、工作、心理、环境因素的影响,难以持续成为母乳喂养过程中面临的最大难题。
去年底,29岁的小吉(化名)诞下一名女婴。尽管她在产前做好了纯母乳喂养的准备,但产后基于各种因素的制约,计划付诸东流。工作原因是终结小吉母乳喂养的最重要推手。小吉说,产后三个月回到工作岗位,严格的打卡制度、繁重的工作任务,令她白天无暇抽身。由于单位没有冷藏设备,小吉用吸奶器挤下的乳汁也只能无奈地倒掉。同时,在小吉看来,哺乳是一个令人羞于启齿的话题,并不适合当前的办公室环境,“单位没有因哺乳而请假的先例,我当然也不好意思开这个头”。她发现,单位里几乎没有一个哺乳妈妈能够坚持6个月。
与小吉有着同样遭遇的哺乳母亲并不在少数。温州市人民医院儿保科主任叶雯透露,临床上发现,新妈妈们对于母乳的好处已达成共识,但仍有多数妈妈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放弃或提前使用配方奶。
哺乳期妇女申请
每天1小时“授乳假”有法可依
母乳喂养过程中,一旦出现中断,就会形成一种恶性循环。事实上,哺乳期妇女受到法律保护,每天如有母乳喂养的需求,可名正言顺地向单位申请授乳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即所谓授乳假,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周玉润建议,依照法律的规定,哺乳期的妇女可以在工作时间选择所需要的时段申请授乳假,增加母乳喂养的频率。
此外,现代医学上提倡产后早喂养,一般准妈妈在怀孕后期体内就已备有少量的母乳,产后只要体力充足,产后半小时即可进行母乳喂养,这种方式有助于刺激泌乳条件反射,宝宝吸吮母乳的次数越多,越有利于分泌乳汁。
“很多产妇会有母乳不足的顾虑,但调查发现,真正奶水不足的人仅占极少一部分。”她透露,心情紧张、压力过大会影响母乳分泌量,产妇保持愉快的情绪,充足的休息,对促进成功的母乳喂养很重要。民间一些食疗办法,对于增加母乳分泌都有一定的效果。
持续母乳喂养建议至2周岁
1.宝宝6个月内纯母乳喂养,无需任何辅食;
2.宝宝6~8个月,母乳喂养需配合配方米粉,强化铁元素,可同时提供植物性的泥糊状食品;
3.宝宝8~10个月,开始引入动物性末状食物,添加锌等营养物质;
4.宝宝10个月以后,持续母乳喂养至2周岁,同时食物质地逐渐转化成颗粒状食物。
哺乳期妈妈享有这些权利
哺乳期的妈妈不可不知道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1.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2.产假后的6个半月叫哺乳假。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3.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生育第二个子女,哺乳假3个月(按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给独生子女的女职工哺乳假一年(包括产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4.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本文转自:温州网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温州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