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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磊案庭外和解原告撤诉

北京日报 2014-05-20 15:35:35

  本报讯(记者刘可)随着原告韩岚的撤诉,原定于今天开庭审理的歌手韩磊拖欠友人245万元的官司戛然而止。通州法院昨天表示,双方达成庭外和解,法院已出具民事裁定书准予撤诉。

  2008年韩岚与韩磊协商决定合开公司,其中,韩岚出资255万元,韩磊出资245万元。据韩岚表示,公司成立不久韩磊向其借钱,他便将245万元汇给韩磊。之后,韩磊又将该笔借款转至公司账户作为自己的出资款。“实际上韩磊一分钱没出,钱全都是我出的。”公司成立后,韩岚曾多次催要该笔钱,直到2013年合开的公司进行清算,韩磊还是没还钱。今年3月27日,韩岚正式向通州法院提起诉讼。

  据长期从事民事诉讼的一位律师表示,在民事案件中原告撤诉属于比较少见的一种处理方式,大部分案件都会等法院判决或者调解。“这说明原告提出的要求已经满足或者基本满足,所以选择撤诉,不再走司法程序。如果之后再发生纠纷,他(韩岚)只能到法院重新起诉,相当于一个新的案子。”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温网编辑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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