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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排酸液嫌疑人被批捕 为北京环保史上污染大案

法制晚报 2014-05-20 19:14:32

  为北京环保部门首次联合警方查办污染大案排放有害物最高判三年市民发来感谢信

  4月14日,本报对北京奥俐易经贸有限公司门头沟废油脂处理中心(以下简称“奥俐易”)涉嫌向市政污水管道偷排酸性废液的事件进行了详细报道。

  《法制晚报》记者今天从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犯罪嫌疑人韩志高、窦荣涉嫌污染环境罪被门头沟检察院正式批准逮捕。

  记者从环保部门获悉,此案不仅是北京环保史上的污染大案,也是北京环保部门联合警方查办的第一起污染环境犯罪案件。

  本报对奥俐易偷排事件报道后,该企业附近的梧桐苑小区居民特地给本报发来感谢信,支持媒体的监督作用。

  事件回放偷排酸液遭本报曝光

  设在门头沟区永定镇的北京奥俐易经贸有限公司门头沟废油脂处理中心是专门处理餐厨垃圾的合法企业。《法制晚报》记者经过多日蹲守调查发现,其深夜向市政污水管道中偷排废水,经pH试纸酸碱度测试,结果显示为暗红色,属酸性。

  4月8日至12日,记者与市环保局等多个部门联合暗访取证,警方最终将该企业在偷排酸液时抓了现行。

  4月14日,本报以《偷排酸液一晚流出数十吨》、《责令停产警方控制偷排人》两个版对此事进行了曝光。

  最新进展证据查实嫌疑人被捕

  案件发生后,4月13日韩志高、窦荣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刑事拘留。

  5月12日,门头沟公安分局提请门头沟检察院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韩志高、窦荣涉嫌污染环境罪。5月16日,门头沟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据门头沟检察院调查,2014年4月8日21时许,犯罪嫌疑人韩志高在杨某(取保候审)的帮助下,先后两次驾驶车牌号为京AM9331的蓝色罐车,将北京奥俐易经贸有限公司门头沟废油脂处理中心厂区污水池内的约8吨含酸废水,偷排至门头沟区污水处理厂北侧的污水管道内。

  22时许,在窦荣、杨某的帮助下,犯罪嫌疑人韩志高、窦荣两次向污水处理厂北侧的污水管道内排放约8吨(每车约4吨)含酸废水。

  经检测,22时11分许,犯罪嫌疑人韩志高与窦荣向污水井内排放的污水为危险废物。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韩志高、窦荣非法排放危险废物3吨以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涉嫌污染环境罪。

  环保局发布权威检测偷排液严重超标

  北京市环保局透露,4月8日,该局向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反映奥俐易偷排情况。当晚,警方与环保部门对偷排的液体进行了取样。

  4月12日22时许,当奥俐易法人韩某与工人窦某再次向污水井内排放酸液时,被警方当场抓获。后经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检测,认定奥俐易两次排放的液体pH值均为酸性,其中4月8日晚排放的液体属于危险废物。

  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对偷排样本进行pH值检测的同时,还对氨氮等其他常规污染物进行了检测,其中化学需氧量最高超标了600多倍。

  破开暗道提取乳白色残渣

  此前的举报信中,举报人还提及奥俐易私设暗道,向附近排洪沟排放废液。北京市环保局查明,4月14日下午在奥俐易厂区内发现了生产废水排放暗管。暗管的起始位置虽然已经用砖垒砌了起来,但水泥并未完全干透。

  当执法人员准备将砖砸开,厂内人员开始阻止,并反复提出“里面什么都没有,就是支撑架子用的”。当执法人员将垒砌的砖头打开,与废水处理罐相连的排水阀门完全暴露出来后,厂内人员又解释说“这阀门很久都不用了”。不过,细心的执法人员很快从阀门内提取了残留的废液。

  这个阀门直接对着厂区内雨水管道入口,雨水管道边缘有白色残留油迹,将管道打开后发现里面有很厚的乳白色残渣,全是油迹,雨水管道最终经过公用雨水管道排向厂区南侧的排洪沟内。执法人员据此判断,奥俐易过去曾多次使用该暗管向厂区外偷排生产废水。

  北京市环保局综合调查取证的证明,认定奥俐易存在逃避环境监管,利用市政污水井偷排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

  为此,北京市环保局向公安部门分别出具了《关于对北京奥俐易经贸有限公司门头沟废油脂处理中心排放的废物属于危险废物的认定意见》、《关于北京奥俐易经贸有限公司生产废水排放暗管调查情况的说明》、《关于关于北京奥俐易经贸有限公司存在偷排危险废物行为调查取证情况的说明》以及多次相关检验报告等书面材料。

  感谢信

  我们在4月14日的《法制晚报》上惊喜地看到,北京奥俐易经贸有限公司门头沟废油脂处理中心非法排污、恶劣污染的丑恶现象被曝光,深感欣慰。

  在此以北京市普通公民及贵报忠实读者的身份,对贵报报道这一事件表示衷心的感谢,特别是对记者的敬业精神表示由衷的钦佩。

  我们当初抱着试试看的想法,向本报反映了该企业非法排污的情况。

  记者接到举报,通过现场两个多月的蹲守,对举报的问题进行查证,并很快对排污行为进行曝光,使该企业不能再继续污染北京脆弱的环境和宝贵的水源。

  (节选)梧桐苑小区居民

  严重污染环境最高可判三年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2013年,最高法下发的《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执法困境

  偷排隐蔽案件取证难

  北京环保执法一线人员分析,类似奥俐易这样的排污案,取证非常困难。

  首先,企业使用硫酸行为隐蔽。在企业的环评中,对是否使用浓硫酸的问题表述很模糊,这样就给监管带来很大难度。

  其次,排放的行为很隐蔽。按照规定,企业产生强酸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必须要主动申报并在环保部门备案后送至指定地点进行无害处理。但是,奥俐易没有申报,偷偷在市政管道中排放,监管难。

  再次,取样很难。企业偷排的酸液,要及时有效地提取样本。否则,一旦企业的偷排证据消失或超过时间,从法律上来讲都难以定性。

  专家建议举证倒置促使企业自管

  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院长潘涛看完本报4月14日的报道后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主观恶意排污案件。

  潘涛院长介绍,废弃油脂中有机物含量高,本身是一种资源。对于无害化处理废弃油脂,已经有很成熟的技术。但是,奥俐易却在处理中产生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

  废液中的酸,会腐蚀污水管道,油脂中的固态物质还会堵塞管道。而一旦管道泄漏,会危及地下水和土壤功能。燃烧残渣,会产生二氧化硫等污染物,这都是PM2.5的主要前提物。

  “处理的本来是无害的资源,最后造成二次污染,变成了大气、液态等污染物,这种行为很恶劣。”潘涛同时解释说,我国环境保护法制基础比较薄弱,业内专家认为对于污染环境违法案件,应当采取举证倒置的做法。

  企业被居民投诉后,环保部门对企业检查后,企业自己要拿出合法环评、环境许可、日常记录及相应的检测报告,随时备查。这样做的好处就是,企业自身的要求就很严,一旦缺少内容,就构成违法。

  而我国现行的环保法律,这些违法行为都需要由环保部门进行举证。

  在污染环境犯罪方面,外地抓了一批嫌疑人,但北京奥俐易还是第一例。长久以来,排污企业违法成本很低,对污染环境的罪犯,除了刑事处罚外,还要加大罚金力度,将污染环境的企业处罚得倾家荡产。

  政府应该加大宣传力度,对偷排的污染环境行为能起到不小的震慑作用。同时,借助公众关心环保话题的外部环境,希望立法部门能在环保法制“举证倒置”方面有突破。文/本报暗访组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叶双莲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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