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两次贩卖毒品共计1.5克获刑1年
山东商报
2014-05-20 20:33:34
因两次共计贩卖毒品1.5克,24岁的莘县人刘某获刑1年,为此付出惨痛代价。日前,聊城市东昌府区法院对刘某涉嫌贩卖毒品罪、盗窃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判决书显示,2013年1月至3月间,刘某伙同他人在青州市的两处出租房内分两次将0.8克和0.7克基苯丙胺以600元和400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除此之外,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获刑一年的刘某还在2013年8月中旬,在聊城市长途汽车站附近网吧内,趁他人熟睡之机,先后盗窃他人苹果手机两部以及现金130元。
据此,刘某被判犯贩卖毒品罪,处一年有期徒刑并罚金2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2000元。鉴于刘某案后主动自首,认罪态度较好,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处罚金4000元。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相关新闻
为你推荐
-

即将启动!温州适龄男性都要登记
社会12-11
-

保护廊桥,泰顺做对了什么?
社会12-11
-

八大举措赋能项目落地开花!全球精英双创大赛项目成长计划发布
社会12-11
-

来温州,看封神!
社会12-11
-

乐清柳市七小的孩子们这学上得甜滋滋
社会12-11
-

86岁老人写信求助寻人 希望重拾师生缘分
社会12-11
-

致敬“温州模式”奋斗者,《春风梦》举行首映仪式
社会12-11
-

新生代“侨”创客带20个项目在温比拼
社会12-11
-

富含维生素A的稻米来了 瑞安首次试种特种紫米迎来丰收
社会12-11
-

“我治好了我的精神内耗” 作家王永胜谈《口吃简史》
社会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