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女求包养遭强奸勒索
17岁少女听闻网友可以介绍老板包养,地铁约见网友,接连被骗财不说,还多次失身,在不堪网友多次索要钱财下,选择了报警。这名“财色兼收”的网友近日被广州市中院以诈骗罪、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半。
2012年8月9日,“90后”少女小米(化名)在网上看到一则招聘“私人助理”的广告,从而结识了湖南安化籍男子李军。当时,25岁的李军告诉小米,可以介绍老板包养她,被包养后可以定期获得高额钱财。两天后,两人在地铁口见面。李军将其本人一张无法透支的信用卡交给小米,谎称可以取现5000元。
小米因此对李军产生了信任,把身份证和手机交给他。过了两天,李军拉出同伙“孟晓东”扮大老板,通过QQ告诉小米,可以高价包养她,但要求小米得先交5000元的“诚意金”,在确认没有欺诈后,会返还这些钱以及小米的手机、身份证。
小米把钱转进老板账户的当天晚上,李军便威胁要将小米欲被人包养的事曝光,逼迫她前往天河区珠村轩辕旅馆009房与其发生性关系。第二天,李军再次以曝光小米被人包养的事及曝光其拍摄的与小米之间的性爱视频相要挟,迫使小米再次前往上述旅馆房间与其发生两次性关系。随后,李军又继续以上述事由向小米索要2000元,后来因小米没有转账而未得逞。
2012年8月16日,小米向公安机关报警,并配合干警在天河区珠村将李军抓获归案。
天河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李军违背妇女意志,采取胁迫手段等方式多次强奸未成年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天河区法院一审判决李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判后,李军上诉说,没有证据证实自己伙同他人对小米进行欺诈,因此不构成诈骗罪,另外自己也不具有强奸罪情节恶劣的情节。广州市中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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