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示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
(记者雷敏)记者23日从商务部获悉,为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商务部决定从2014年5月22日起对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在商务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子邮箱(fldgs@mofcom.gov.cn),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案件提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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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商务部相关标准,符合下列情形的经营者集中案件,为简易案件:在同一相关市场,所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的市场份额之和小于15%;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上下游市场所占的份额均小于25%;不在同一相关市场、也不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经营者,在与交易有关的每个市场所占的份额均小于25%;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中国境外设立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该境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由两个以上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经营者控制。
据了解,商务部反垄断局于2014年4月18日对外发布了《关于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申报的指导意见(试行)》。根据《意见》,商务部反垄断局将对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自然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第三方)均可对公示案件是否应被认定为简易案件向商务部反垄断局提交书面意见。如第三方认为公示案件不应被认定为简易案件的,应在公示期内向商务部反垄断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联系方式。商务部反垄断局将对第三方的意见和证据进行核实。对于第三方没有提供联系方式,或提供虚假联系方式,致使无法核实意见和证据的,商务部反垄断局将不予采信。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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