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要求航空公司公布延误补偿方案 暂无统一标准
春秋航空新闻发言人张武安表示,虽然在不可抗力造成延误的情况下,有时旅客能从航空公司那儿得到赔偿和餐食住宿的安排,但一直以来,业内通行规定确实是费用旅客自理。
张武安:长期以来都是这么说的,法律上,航空公司的合同规定上,都是这么说的。就是对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航空公司是负责协助办理,但费用是旅客自负的。但是执行的时候,旅客和航空公司可能有纠纷会闹,有可能就得到航空公司的一些补偿和安排。非不可抗力因素比如说机械故障等航空公司自己的原因,或者是旅客的原因航班延误,这个也要根据航空公司和旅客的合同,事先要讲清楚,有没有赔偿,然后认真地按照合同来执行。
为了更好地解决航班延误问题,有多家航空公司已经联合保险公司推出了航班延误险。春秋航空新闻发言人张武安说,作为廉价航空,公司本身并没有延误赔偿,如果旅客有需求就可以选择航班延误险,出现情况系统会自动理赔。
张武安:推出延误险就是为了弥补这块需求,我们本身延误不赔偿,但是要提供给旅客这种服务的选择的空间,我们就和保险公司合作推出航班延误险,用起来很方便,航班延误超过3个小时,不需要客人自己做,在系统内部就可以给旅客发短信,通知旅客会进行理赔。针对所有原因的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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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点评
经济之声:现在一没有明确的规定细节,二来处罚力度又不是很大,在这样的情况下,各航空公司会制定非常详尽的规程,然后认真去履行吗?可能动力没有那么大吧?
观察员况杰:没错。现在实际上只给出了一个对航班延误要进行赔偿的要求,至于赔多少,并没有具体的规定,相信各个航空公司一定会寻找对它自己有利的解释,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其实争议还是避免不了的。关于航班延误的赔偿,涉及到很多法律,航班管理条例应该对这方面加以进一步细化,甚至给出一个量化的,哪怕不是指令性的指导标准。
经济之声:原本由于天气等因素导致航班延误,航空公司还可能提供宾馆住宿等,如果最终意见稿实施,费用由旅客自理,这么做合适吗?
况杰:我感觉这是一个极其不合理的规定,这个航空管理条例把对航空公司有利的方面都说了,对航空公司不利的一点没说,这是一个非常不公平的行为。其实我们看国际惯例,比如说美国确实没有成文法规定航空公司由于天气原因或者是其他原因导致航班延误一定要赔付,但在实际操作中,多数情况是进行赔付的。欧盟在2004年通过一个EU261/2004法规,这个法规明确规定,无论是什么样的原因,只要造成了延误,航空公司就要提供补偿,至少是提供餐食甚至是住宿的补偿,可能还有其他的补偿。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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