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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气原因延误旅客食宿费用自理

广州日报 2014-05-28 11:11:19

  民航局公布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本报讯(记者索冬冬、李妍)昨日,记者从民航局了解到,近日民航局公布了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关闭舱门后发生机坪延误后,承运人应每30分钟向旅客告知一次航班动态信息。对于航班延误赔偿的问题则是延续了目前的做法。

  承运人自身原因延误

  应为旅客提供食宿服务

  在发生航班延误后,消费者关注是否能得到食宿服务,此次的管理规定提出了几种条件下应为旅客提供食宿服务。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等承运人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承运人应当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务。

  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取消,无论何种原因,承运人均应负责向经停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务。但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承运人应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但费用由旅客自理。

  规定要求航空公司应制定并对社会公布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方案,方案中应明确是否对航班延误进行补偿、补偿的范围、条件、标准等内容。规定指出,未按要求提供航班延误旅客服务,未按要求进行机坪长时间延误处置,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进一步提升信息透明

  不少旅客都碰到“机坪长时间延误”的问题,即航班飞机关舱门后至起飞前或降落后至开舱门前,旅客在航空器内等待超过3小时。此次规定提出,发生机坪延误后,承运人应每30分钟向旅客告知一次航班动态信息,包括延误原因、预计延误时间等。超过2小时应为旅客提供饮用水和食品。超过3个小时,承运人应在不违反航空安全规定的情况下,经空管部门同意后,将飞机返回停机位安排旅客下飞机等待。

  航班延误后,旅客也都希望第一时间得到航班动态。规定指出,承运人应通过官方网站、呼叫中心、短信、电话、广播等方式,及时、准确地向旅客发布航班延误、取消信息及航班动态。候机楼内的公共平台应向旅客通报航班延误、取消信息。承运人及其航空销售代理人在售票时应将旅客联系方式等信息准确录入旅客订座系统,确保能及时告知旅客航班动态信息。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在网上引起热议。航空自媒体“FATIII”在微博上质问:“天气等情况导致延误,承运人协助旅客安排食宿,费用由旅客自理。但不知道民航局打算怎么落实?”也有网友担忧,一旦遭遇大面积延误,航空公司忙于退票改签,根本无力协助安排食宿。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温网编辑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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