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幼儿园等级每4年复核一次 名称不得冠“省级”
新华网浙江频道
2014-06-02 16:51:01
新华网浙江频道6月2日电(记者岳德亮)为了引导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为家长和社会提供较为准确全面的办园条件和水平的相关信息,浙江省决定对幼儿园重新审核认定。
浙江省教育厅日前印发的《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指出,幼儿园等级评定实行分级负责评估,分级认定发证。省教育厅委托省教育评估院组织一级幼儿园评估,省教育厅审核认定发证;二级幼儿园由各设区市教育局组织评估认定发证,三级幼儿园由各县(市、区)组织评估认定发证。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的规定,全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分为“一级幼儿园、二级幼儿园、三级幼儿园”三个等级,各等级综合反映幼儿园的办园水平。而且各地要规范幼儿园等级名称,不得在幼儿园等级名称前冠以“省”或“省级”,幼儿园等级证书(牌)落款署认定单位名称。
此外,浙江省教育厅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负责权限范围内的等级幼儿园每4年重新复核一次。对复核不合格者作出限期整改或降级处理。其中,发生较大责任事故,或者经查实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等违背师德行为,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降级1年。(完)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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