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车祸受害者先垫救命钱 政府设立政府救助基金
新华社
2014-06-03 08:50:37
垫付救命钱的流程是,医疗机构应将受害人抢救费用及垫付情况书面告知交警部门,交警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然后通知医疗机构执行。
6月1日开始,温州市政府正式实施为遇车祸的受害人先垫付救命钱。
为了依法救助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温州市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4月17日温州市政府出台、6月1日开始实施的《温州市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当道路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和法定连带责任人暂时无支付能力时,若发生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或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等三种情形之一的,“救助基金”应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救助基金”机构和交警部门以后再向事故责任人追偿。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救助基金”抢救费用垫付额度每人最高限额为3万元。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重伤、致残造成受害人家庭特殊困难的,可根据具体情形予以一次性经济补助,死亡人员每人一次性救助最高限额3万元;重伤、致残人员每人一次性救助最高限额2万元。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超过救助限额的,由领导小组“一事一议”研究确定。
垫付救命钱的流程是,医疗机构应将受害人抢救费用及垫付情况书面告知交警部门,交警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然后通知医疗机构执行。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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