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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吸毒人逃避戒毒支招 戒毒所主治医师受审

温州网 2014-06-04 20:26:14

 法庭上,吴某当庭表示认罪。

  温州网6月4日讯(记者 潘涌燚 实习生 陈克力 通讯员 鹿 轩)他是强制隔离戒毒所主治医师,业务水平精湛,对哪些情况不能被收容戒毒 “烂熟于胸”。然而,他却利用专业优势“指点”两名吸毒人员佯装患有精神病、三期高血压,利用职务便利让吸毒人员在强制戒毒期间受到照顾,期间共收受他人好处11余万元财物。

  6月4日上午,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浙江省十里坪强制隔离戒毒所医师吴某受贿一案。鹿城法院联合鹿城区纪委组织鹿城区卫生系统工作人员、温州大学后勤中心科员以上干部、鹿城区政协委员100余人旁听案件接受廉政警示教育。

  安排戒毒人员从事“看厕所”等轻松岗位

  吴某,男,41岁,原系浙江省十里坪强制隔离戒毒所(2013年11月28日前称十里坪劳动教养管理所)医师,主要负责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临床治疗工作、做好新入所人员体检工作。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间,吴某在上述戒毒所担任全科医师期间,利用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受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金某的请托,通过同事使金某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受到照顾。2011年春节期间,吴某在浙江省龙游国际饭店,收受金某送的1万元人民币现金。

  “我和他1996年的时候就认识了,平时给他买点生活必须品,找同事安排他看看厕所,比较轻松一点。”吴某说,在戒毒所看厕所一职活轻松、岗位又不会牵涉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金某因此可以“加分”,表现良好,从而可以被提前释放。

  背后“指点”吸毒人员逃避强制戒毒

  黄某、周某都是吸毒人员,被送至十里坪强制戒毒所时忽然就患上了“精神病”、“三期高血压”,以患有重大疾病不得收容为由被该戒毒所退回至温州。

  这“离奇”的两起退收吸毒人员事件原来是有“内行人”在背后指点。通过朋友郭某介绍,2012年9月,时任十里坪强制戒毒所全科医师的吴某认识了黄某、周某的家人陈某、王某。

  “他们都是朋友介绍过来的,想要咨询怎么样可以不被收容戒毒,我就指点了一下。”吴某说,自己是戒毒所的全科医师,对于强制收容戒毒的相关规定非常熟悉。根据浙江省公安厅、司法厅联合发文的有关规定,对于患有精神病、三期高血压的吸毒人员不得收容。

  由于对患有精神病的规定空洞,没有具体标准,吴某称只要吸毒人员在收容时口头说自己患有精神病,囿于其所处的强制戒毒所不具有鉴定精神病资质,吸毒人员便可被退回,不予收容。

  根据流程,被十里坪戒毒所退回的吸毒人员患有不得收容的重大疾病的,必须经过省一级医院检查鉴定之后,确实符合条件的,被退回社区戒毒。相较而言,吸毒人员便可获得人身自由。

  “一般经过我指点的,他们百分之百都可以被退回。”吴某说,一开始他是帮朋友的忙,没有想通过给人出主意收钱。黄某、周某的家人找了他两次,推脱不掉就收下了好处。

  经查,吴某共收受黄某妻子陈某送的5万元人民币现金、10条中华软盒香烟和海鲜,收受周某家人王某送的5万元人民币现金、10条中华软盒香烟和10袋鸭舌。

  2012年10月16日,吸毒人员周某伪造“患有”精神分裂症为由被十里坪强制戒毒所退回温州。

  2013年2月27日,吸毒人员黄某伪造“患有”三期高血压为由被十里坪强制戒毒所退回温州。

  2014年5月22日,吴某家人替吴某向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退出赃款5万元人民币。

  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十年至十一年间

  法庭上,吴某一直低着头,当庭表示认罪。公诉机关认为吴某构成受贿罪,根据法律规定给出量刑建议在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年间。

  “社会上这种现象太多了,我见得多了也麻木了,被抓到是我倒霉。”庭后,吴某表示希望法院早点判下来,这样他就可以早点回家。

  “好好的家因为我这个事就散了,我只想要早点出来,还有机会向父母尽孝。”人届中年的吴某强忍着眼泪,表示无论法院怎么判决都会服判。

  庭审后,鹿城法院决定将择日宣判。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 潘涌燚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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