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赴南极考察须先申请
本报讯(记者刘欢)昨天,记者从国家海洋局获悉,根据日前印发的《南极考察活动行政许可管理规定》,今后我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想去南极开展特定类别考察活动,须提前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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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我国参与南极考察活动的人员数量日益增多,组织与考察活动方式更加社会化,人员构成也日趋多样化,尤其是社会团体组织的南极旅游、探险及科普考察等活动迅速上升。
《南极考察活动行政许可管理规定》要求,我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展6类可能破坏南极环境和生态系统的考察活动应当向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只有在申请受理并经行政许可审批后,方可起程。这些活动包括进入南极时携带非南极本土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等有机生物,食物除外;猎捕哺乳动物、鸟类及无脊椎动物,采摘和采集植物以及其他可能干扰动植物的活动;采集南极陨石;进入南极特别保护区的活动;在南极建立人工建造物的活动;其他可能损伤南极环境和生态系统的活动。
根据规定,我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开展这些南极考察活动前,可在每年4月1日至30日之间提交当年6月1日至下年度5月31日之间赴南极开展考察活动的申请。申请书包括活动名称及方案、申请者信息、带入物品清单、活动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评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申请审批获准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携带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方可前往南极开展相关活动。
依据规定,当申请活动可能对南极环境和生态系统产生轻微或短暂影响时,应当提交初步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当活动可能对南极环境和生态系统产生大于轻微或短暂影响时,应当提交全面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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