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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住户遭邻居奇葩报复 墙上凿洞塞管灌水百多天

温州网-温州都市报 2014-06-09 07:18:02
在自家墙上凿个洞,塞条水管隔三差五往邻居家灌水,害得邻居家不得不每天摆起“水桶阵”。直到业主砸破墙壁,才知道这是他人的“奇葩”报复。

  滕女士称损失30余万元,正在等待鉴定结果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滕女士家中,闻到一股浓重的霉味,她家一至三楼的地板都有翘起迹象,发了霉的床上用品摆放在二楼,一名工人准备拿去清洗晒干。

  面对一屋子的“惨状”,滕女士夫妇称经济损失可能达30余万元,目前正在等待警方对损失的鉴定结果。

  记者来到郑某家时,发现几名工人正在对房间的地板及天花板进行重新装修。滕女士猜测,3个多月的放水,不仅“重创”了她家,郑某自家环境也受到不利影响。

  一名自称是郑某朋友的男子说,郑某不在家中,与滕女士的邻里纠纷也是以讹传讹。事后,记者多次联系郑某,没有获得他的回复。

  记者随后在当地派出所了解到,滕女士报警后,警方随即对郑某展开调查。在确凿的证据面前,郑某承认自己蓄意对滕女士家凿墙灌水。经办民警说,郑某40多岁,也是永嘉岩头人,其情节是否严重,要视有关部门对滕女士家经济损失的鉴定结果而定。

  村民说如此损人太不该,有矛盾应协商解决

  昨天,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当地多名村民,大多数人都认为这种做法太损人,实在不应该。一村民说,按郑某每天放自来水2吨计算,100多天就是200多吨,一吨水要2.7元左右,这一番“折腾”不到600元钱,可给滕女士一家造成的损失远远不止这个数。另一村民说,邻里之间有矛盾摩擦完全可以坐下来协商解决,不能做背地里损害别人利益的事情。

  律师告诉你

  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主任

  薄士坤律师

  邻里纠纷应以友好、协商方式妥善解决,切忌报复泄愤。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除了要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外,还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法规被治安处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达5000元以上或者毁坏公私财物3次以上等情节的,将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若毁坏财物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至7年以下有期徒刑。至于郑某行为是否触犯刑法规定,要由公安机关进行初步认定。再次奉劝市民,要具备法律意识,不要因为一时糊涂付出代价。

  (以上为律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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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金道汉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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