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组建地方债承销团广东承销团招标已结束
经济参考报
2014-06-11 09:23:38
江苏省财政厅6月10日发布《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建2014年江苏省政府债券承销团的通知》,明确承销团申请资格。通知称,申请机构必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金融机构,且具有债券承销业务资格。并要求申请机构于6月20日前将资料报至江苏省财政厅。该通知并未明确规定承销团承销商数量。
另外,根据广东省财政厅的消息,6月10日举行的承销团招标工作已经结束,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及交通银行中标成为主承销商。(赵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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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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