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小额遗产继承 公证可委托一人办理
武汉晚报
2014-06-11 15:41:57
本报讯(通讯员王继明刘远雄赵娜)武汉市公证员协会昨透露,即日起全市公证机关简化“共同”小额继承公证程序,当事人可委托其中一人办理,不必所有人都到场。
前不久,市民杨先生为继承2000元的事情,跑到银行,银行坚持要他办公证。而到了公证处,工作人员要他的兄弟姐妹4人全部到场,而杨先生的兄弟姐妹分居三镇,且都很忙,不愿为几百元跑去跑来,要他把钱取出来自己用。但是,得不到现场确认,杨先生拿不到公证书,也就无法拿到2000元。
市司法局副巡视员、公证党委书记徐研介绍,月初,武汉市公证员协会通过了《关于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试行简易程序的意见》。根据简易程序,共同申请小额遗产继承公证的当事人可委托其中一人申请办理,并提供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即可(办理人需在公证处作出承诺),且公证书出具时限在10个工作日,公证费用也大大减少,最多不超过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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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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