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率先在全国划定水土保持保护“红线”
中新网济南6月12日电(黄品璇)山东省目前仍有2.7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亟待治理,为防治水土流失,山东率先在全国水土保持法规建设中划定水土保持保护“红线”,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对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限制审批,并将制定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土流失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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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利厅1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解读。
据山东省水利厅副厅长尚梦平介绍,该省水土流失面积已由上世纪八十年代末的6.35万平方公里减至2013年的2.7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57.5%,每年可减少土壤流失4000万吨,增加蓄水、保水5.5亿立方米。
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李春田表示,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生态环境改善需求的不断提升,该省水土保持工作面临各地重视程度、治理速度和投资强度明显滞后、相关规划统筹力度不够、水土保持监测体系和监督措施不够完善等新情况、新问题。
“山东率先在全国水土保持法规建设中划定水土保持保护‘红线’。”山东省水利厅副厅长尚梦平说,按照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条例》规定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依法划定限制或者禁止生产建设的区域”,划定水土保持保护“红线”。同时,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内水土保持功能明显降低、水土流失状况严重恶化的区域,对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限制审批。
针对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和技术评估等技术服务单位的不良行为,山东率先在全国水土保持法规建设中规定了不良行为记录和公布制度,违反《条例》的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将由山东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尚梦平表示,个别违法技术服务单位不良行为一旦被记录公布,将存在被市场淘汰的可能。
“我省尚有2.7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需要治理,面广量大,治理任务艰巨而紧迫,需要大量的治理资金,仅靠政府投入远远不够。”山东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处长凌九平表示,为了更好的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土保持治理,根据《条例》规定,该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并应当采取财政补贴、以奖代补、技术培训、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等方式,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参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
《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5月30日经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完)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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