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仕仁贪污案:受聘条款中列明有利益冲突须申报

中新网6月13日电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香港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及新鸿基地产高层涉贪贿案,控方昨(12日)在庭上读出公务员事务局等官员的书面供词,提及公务员事务局2004年发出的通告,规定公务员必须避免出现利益冲突,否则可能构成行为失当,或须面对纪律聆讯及刑事检控,许仕仁受聘为政务司司长的聘用条款中,亦列明港府主要官员要留意适用于公务员的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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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安排首批6名控方证人毋须亲自出庭,只在庭上读出他们的书面供词,这些证人来自公务员事务局、行政长官办公室及库务署,他们向法庭呈交公务员守则、许仕仁在港府的工作履历、历年所获长俸、他呈交的利益及馈赠申报表及政务司司长聘书。
控方引述公务员事务局2004年发出的通告,指公务员必须抱高度诚信,避免利益冲突,当个人利益与港府利益有冲突时,便有责任申报,否则可能构成行为失当,或须面对纪律聆讯及刑事检控。
离职一年内不得充说客
此外,公务员事务局房屋及宿舍秘书杨素蓉和库务署高级文书主任陈翠华在供词中交代,身为公务员的许仕仁住大坑政府宿舍,后来获委任为政务司长后,获安排住山顶,年薪加津贴为392.4万元(港币,下同)。
控方指许仕仁受聘为政务司长的聘用条款中,亦列明政府主要官员要留意适用于公务员的守则,而许的委任书指他会获免租提供山顶白加道十五号官邸。
行政长官办公室首席行政主任谭伟源,亦透过书面供词向法庭呈交问责制主要官员守则,守则指官员要避免处理与自己有利益冲突的事务,并须申报投资及利益,以换取公众信任。守则又规定主要官员如欲在离职后一年内展开任何工作,必须事前征询行政长官所委任的专责委员会意见,离职后一年内,主要官员不得参与任何与政府有关的游说活动,及不许向任何机构提供涉及港府的顾问意见。
特首办常任秘书长刘焱向法庭呈上主要官员于2005年7月至2007年6月期间,申报所接受的馈赠,申报要每两星期呈交一次,当中包括许仕仁任司长时的申报表。控方上周在开案陈词指,许于2005年任司长时,申报曾接受果篮、月饼、芒果及纪念座的馈赠,只字不提新地支付的巨款。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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